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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碳排放量,建立永續家園
環署完成車輛怠速熄火管理辦法及罰鍰 2 案 2015-11-08 新聞速報
【中廣新聞/楊菁惠】 為養成民眾停車後立即熄火,避免車輛長時間怠速造成空氣污染,立法院 4 月 8 號通過
增訂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除對怠速加以定義,要求怠速時間過長之汽機車輛應熄火, 並授權環保署訂定相關管理辦法及罰鍰標準。
環保署已完成研訂「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熄火管理辦法」草案,並辦理預告作業。草案管 制重點是指機動車輛在公私立停車場、道路(不包含高速公路、快速公路及快速道路)及其他供機動車輛停放、接駁、轉運之場所,停車怠速逾 3 分鐘,要關閉引擎,避免因怠速排放空氣污染物影響空氣品質。
但如因交通管制、道路壅塞或交通事故等,導致停車怠速於行駛道路中之機動車輛,可 免受管理辦法限制。環保署表示,部分車種因需要維持引擎怠速便於相關作業,草案將有怠速必要之車種列為排除條款對象,例如吊車、救濟車、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憲警巡邏 車、工程車、教練車、殘障用特製車、灑水車、郵車、垃圾車、清掃車、水肥車、囚車、殯儀館運靈車及經交通部核定之其他車輛。
另外,對於載客用車部分,基於乘客健康及安全考量,幼童專用車、遊覽車及大客車, 得於乘客上車前 15 分鐘啟動引擎,乘客下車停妥後,須關閉引擎。計程車於招呼站候客時,駕駛未離開駕駛座攬客,前 3 部排班車輛,基於機動性亦可維持引擎怠速狀態。環保署呼籲駕駛,車輛怠速所排放之一氧化碳、碳氫化合物及氮氧化物等空氣污染物,對人體健康有害, 應該養成停車後立即熄火之習慣,除了可減少空氣污染物排放,亦可節省燃油消耗,以達節 能減碳及環境保護之目的。
親愛的家長您好: 目前環保署已完成車輛怠速熄火管理辦法及罰鍰二項草案,其目的無非就
是希望能減少『碳』的排放量,以降低對我們環境的傷害與破壞,在此學校亦 希望各位家長到學校接送孩子等待的過程能配合這項政策,做到停車後立即熄 火,進而避免車輛因長時間怠速而造成空氣污染,希望身為大人的我們能從自 我本身來做環保,教導孩子正確的環保概念,讓我們的地球更乾淨也更漂亮。
我是 的家長,我願意配合這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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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興國小感謝您! 105.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