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獎勵制度實施辦法

宜蘭縣蘇澳鎮永樂國民小學102學年度獎勵制度實施辦法

一、實施目的:
1.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
2.培養助人行善、服務之美德。
3.激發榮譽心與責任心,進而自我肯定。

二、實施辦法:

1. 全校學生每人發放一本「存摺」。

2. 點數的累積標準以獎勵辦法為準則。

3. 全體教職員工皆可依獎勵標準給予學生點數。

4. 表現優異之學生會在朝會公開表揚事蹟。

三、 使用存摺的注意事項:

1. 「存摺」用於一學年可累計,遺失者請向活動組老師申請,必須繳工本費20元。

2. 「存摺」遺失者必須重新開始存入點數,因此請學生妥善保管。

3. 「存摺」必須要老師認證,並請老師填寫「表現事蹟」再存入

點數。

4. 「表現事蹟」的部分如老師煩忙,可自行填寫後再給老師認證。

5. 如果學生「表現事蹟」的部分都沒填寫,就無法前來兌換禮物。

6. 「累積點數」的部分由學生自行計算,並依獎勵標準來兌換禮物。

四 、兌換方式:

1. 以集點方式兌換摸彩卷,最少以50點始可兌換摸彩卷。

2. 摸彩時間於期中和期末兩次,以公開方式。

五、獎勵標準:

(一)由承辦業務的老師認證蓋章:

點數

核獎標準

備註

1點

*各項集合活動行為表現優良

教導處

*閱讀相關活動

教導處

*閱讀心得優良發表在公佈欄者

教導處

*週五活力家族活動

教導處

*健康日記完成率達百分之70者

教導處

*其他特殊行為表現—視情況給予點數

全校師長

5點

*期中、期末定期評量全班前三名者

教導處

*月考成績最佳進步獎

教導處

*校內文藝競賽表現優良

教導處

*體育週競賽表現優良

教導處

*每週完成健康日記達百分之百者

教導處

*擔任旗手、司儀一學期熱心服務者

教導處

*拾金不昧(視情況給予點數)

教導處

10點

*完成一本「閱讀護照」

教導處

*完成一本「英語、閩南語護照」

教導處

*校內大型比賽前三名者

教導處

*各科學期總成績第一名者

教導處

*熱心服務-擔任午餐服務隊一學期者

教導處

*熱心服務-擔任環保尖兵一學期者

教導處

*熱心服務-擔任小護士一學期者

教導處

(二)由班級導師或任課老師認證蓋章:

點數

核獎標準

備註

1點

導護老師依學生表現給予獎勵如下:

* 上下學秩序良好

* 有禮貌、守秩序者

* 打掃工作認真努力

* 課間活動、集會表現優良者

* 能主動關心別人,體諒別人

* 協助老師做事

* 常常面帶微笑

* 其他

導護老師

*依各班獎勵辦法

導 師

(三)學生參加各項正式競賽:

項目

點數

蘇澳鎮內

全宜蘭縣

全國

參加獎

5

5

10

第一名

15

30

50

第二名

15

20

30

第三名

15

20

30

第四名

10

20

25

第五~八名

10

15

20

佳作

10

15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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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進行點數統計並頒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