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資源回收實施辦法
宜蘭縣蘇澳鎮永樂國民小學103學年度垃圾分類、資源回收實施辦法
一、依據:
1. 廢棄物清理法第五條、第八條、第十條之一及第二十三條。
2. 一般廢棄物回收項目及一般廢棄物分類方式公告。
二、主旨:
1.為建立資源回收觀念、達到垃圾減量,培養學生惜福愛物的觀念和習慣。
三、目的:
3. 建立資源再利用的觀念,並實踐在日常生活。
4. 減少學校垃圾量,使校園整潔美觀,達到境教之目的。
5. 加強學生節約能源的觀念,提昇能源使用的效能。
6. 培養學生惜福愛物的實踐能力。
四、任務編組:
職位
執行單位 | 工 作 內 容 | 備 註 |
校長 | 督導資源回收、垃圾分類工作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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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導主任 | 考核資源回收、垃圾分類工作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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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組長 | 擬定計畫、督導各班資源回收垃圾分類執行情形、綜理資源回收垃圾分類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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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處 | 安排每週二資源回收站負責回收工作的人員、執行資源回收物統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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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班導師 | 執行各班資源回收垃圾分類工作、負責每週二資源回收物送至資源回收站工作。 | 每班派二名學生負責每週二回收工作 |
五、實施辦法:
1.實施對象:全體師生。
2.回收時間:每週二中午12:30-13:00。
3.回收種類:鐵罐、鋁罐、寶特瓶、塑膠瓶、玻璃瓶、紙類。
4.回收地點:本校資源回收室。
六、獎勵活動:
1.表現良好學生給予登錄微笑存摺點數獎勵。
2.每學期末公開表揚及獎勵經營資源回收室班級及環保小尖兵。
本辦法呈請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