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蘇澳鎮永樂國民小學102學年度獎勵制度實施辦法
一、實施目的:
1.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
2.培養助人行善、服務之美德。
3.激發榮譽心與責任心,進而自我肯定。
二、實施辦法:
1. 全校學生每人發放一本「存摺」。
2. 點數的累積標準以獎勵辦法為準則。
3. 全體教職員工皆可依獎勵標準給予學生點數。
4. 表現優異之學生會在朝會公開表揚事蹟。
三、 使用存摺的注意事項:
1. 「存摺」用於一學年可累計,遺失者請向活動組老師申請,必須繳工本費20元。
2. 「存摺」遺失者必須重新開始存入點數,因此請學生妥善保管。
3. 「存摺」必須要老師認證,並請老師填寫「表現事蹟」再存入
點數。
4. 「表現事蹟」的部分如老師煩忙,可自行填寫後再給老師認證。
5. 如果學生「表現事蹟」的部分都沒填寫,就無法前來兌換禮物。
6. 「累積點數」的部分由學生自行計算,並依獎勵標準來兌換禮物。
四 、兌換方式:
1. 以集點方式兌換摸彩卷,最少以50點始可兌換摸彩卷。
2. 摸彩時間於期中和期末兩次,以公開方式。
五、獎勵標準:
(一)由承辦業務的老師認證蓋章:
點數 | 核獎標準 | 備註 |
1點 | *各項集合活動行為表現優良 | 教導處 |
*閱讀相關活動 | 教導處 | |
*閱讀心得優良發表在公佈欄者 | 教導處 | |
*週五活力家族活動 | 教導處 | |
*健康日記完成率達百分之70者 | 教導處 | |
*其他特殊行為表現—視情況給予點數 | 全校師長 | |
5點 | *期中、期末定期評量全班前三名者 | 教導處 |
*月考成績最佳進步獎 | 教導處 | |
*校內文藝競賽表現優良 | 教導處 | |
*體育週競賽表現優良 | 教導處 | |
*每週完成健康日記達百分之百者 | 教導處 | |
*擔任旗手、司儀一學期熱心服務者 | 教導處 | |
*拾金不昧(視情況給予點數) | 教導處 | |
10點 | *完成一本「閱讀護照」 | 教導處 |
*完成一本「英語、閩南語護照」 | 教導處 | |
*校內大型比賽前三名者 | 教導處 | |
*各科學期總成績第一名者 | 教導處 | |
*熱心服務-擔任午餐服務隊一學期者 | 教導處 | |
*熱心服務-擔任環保尖兵一學期者 | 教導處 | |
*熱心服務-擔任小護士一學期者 | 教導處 |
(二)由班級導師或任課老師認證蓋章:
點數 | 核獎標準 | 備註 |
1點 | 導護老師依學生表現給予獎勵如下: * 上下學秩序良好 * 有禮貌、守秩序者 * 打掃工作認真努力 * 課間活動、集會表現優良者 * 能主動關心別人,體諒別人 * 協助老師做事 * 常常面帶微笑 * 其他 | 導護老師 |
*依各班獎勵辦法 | 導 師 |
(三)學生參加各項正式競賽:
項目 點數 | 蘇澳鎮內 | 全宜蘭縣 | 全國 |
參加獎 | 5 | 5 | 10 |
第一名 | 15 | 30 | 50 |
第二名 | 15 | 20 | 30 |
第三名 | 15 | 20 | 30 |
第四名 | 10 | 20 | 25 |
第五~八名 | 10 | 15 | 20 |
佳作 | 10 | 15 | 20 |
期末進行點數統計並頒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