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蘇澳鎮永樂國小99-101年環境教育三年實施計畫
一、計畫依據:
(一)行政院81年10月30日台81環字第36451號函核定「環境教育要項」。
(二)落實執行環境基本法第9條,普及環境保護優先及永續發展相關之教育及學習,加強宣導,以提昇國民環境知識,建立環境保護觀念並落實於日常生活中。
二、主辦機關:
(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教育部
三、執行期間:99年至101年
四、計畫目標:
(一)結合家長及社區資源,發展符合當地特色之永續學校。
(二)加強學校進行環境教學,培養具有環境素養的公民,提升環境的覺察與行動能力。
(三)落實推動校園生活環保工作,養成節能減碳、愛物惜福及簡單樸實的生活方式。
(四)促進學生體認環境與永續發展之重要性,建立積極正面的價值觀與態度,產生環保行動。
五、項目、內容及方式:
項 目 | 內 容 | 進行方式 | 執行單位 |
一、推動校園環境管理
二、落實環境教學
三、推動校園生活環保
四、普設環境教育設施
五、獎勵表揚
六、拓展國際視野 | (一)訂定(修訂)校園環境管理計畫
(二)執行校園環境管理
(三)發揮環境保護小組組織功能
(一)培育環境教育師資
(二)開發環境教材
(三)舉辦環境教學活動
(二)落實校園生活環保
整合設置環境教育設施或場所
(一)表揚推動環保有功學校教師及學生
(二)表揚推動環境教育績優個人與團體 (三)推薦優質環境教育場所 (一)參加國際會議 (二)舉辦國際會議 (三)加強國際參訪 (四)加強國際資訊交流 | 1.訂定(修訂)並發展符合當地特色的校園環境管理計畫,營造健康、安全與關懷的校園環境。 2.結合家長及社區資源參與校園環境管理計畫的推動。 3.推動校園環境稽核實務,以強化校園環境自主化管理。 1.採行綠建築觀念,建構及修繕房舍、設施、場所,並營造本土生物多樣性的校園生態環境。 2.妥善處理研究、教學、實習後之廢液及廢棄物,落實實驗室安全衛生教育。 3.定期取樣學校飲用水體送檢化驗,並委由專人或維修商依約定期維護管理。 4.輔導及訪視各級學校之校園污染防治情形,建立校園環境安全衛生及防災應變機制。 5.推動校園多採自然通風或使用電風扇,並建立校園內空調使用之標準,宣導冷氣溫度控制應適度。 6.進行校區防疫教育宣導與防治工作。 1.輔導各級學校發揮環境保護小組功能及其運作。 2.定期檢討環境保護小組工作推行及相關措施。 3.訪評、輔導教育行政機關與學校環境教育推動情形。
1.結合學術及民間團體辦理多元化環境教育研習課程。 2.辦理高中職、國民中小學地區性環境教育課程設計與訓練。 3.鼓勵各級學校成立環境教育教師專業成長團,進行環境教育相關研究。 4.鼓勵大專院校推廣教育中心辦理環境與永續發展師資培育。
1.鼓勵各級學校設計環境教育教案,融入各領域、各年級,分享教學資源。 2.鼓勵成立跨校聯盟,結合地方鄉誌、村史,編撰推廣環境鄉土教材及戶外教學。 3.輔助有關單位編撰及甄選環境教育融入各領域之教學設計、教學媒體及環境教育刊物等環保輔助教材。 4.設置環境教育網頁(含多媒體教材)、環境教育宣導專欄及場所,推動環境教育數位典藏,以供各界及學校共享。 5.善用校園環境資源、規劃校園環境教學步道,提供教學。 6.建立環境相關領域專家學者資料庫及教材,提供各級學校運用。 1.各級學校依不同年級自行設計及運用教育部或環保署等編訂的環保輔助教材、教案及多媒體進行教學活動。 2.辦理區域性環境教學研習活動。
3.鼓勵職業學校及大專院校商、工、醫、農學院開設環境教育課程。 4.輔導大專院校成立環保教育相關社團或利用服務學習課程,在校內外進行環境教育或協助環保體驗活動。 5.輔導高中職校及大專院校開設勞動教育課程,並鼓勵學生參與環保體驗活動。 6、配合政府機關環保施政重點,融入教學(如節能減碳、綠色消費、節約用水、國土保育、河川巡守、低污染綠色運具及清潔燃料、永續發展、溼地復育、能(資)源、防(救)災等教育)。 7.鼓勵學校至政府(如:行政院農委會林務局的自然中心、內政部營建署國家公園、交通部觀光局國家風景區)或民間自然中心進行環境教學活動。 1.舉辦環境地圖繪製、攝影、辯論、徵文、戲劇、網頁、海報、有獎徵答、環保創意設計、及教學觀摩等活動。 2.舉辦環保教育宣導、研習會、研討會、讀書會、工作坊及展覽等。 1.推行校園源頭減量、禁用免洗餐具、瓶裝水、杯水、資源回收再利用(含參考書、制服、學用品、落葉及廚餘等)、跳蚤市場、辦公室做環保、校園種植原生種樹木、有助清淨空氣之盆栽及使用節能器材與設備等。 2.推動省電節能、節約用水、廢棄物減量、綠色交通、綠色校園等低碳創新與特色校園之相關工作。 3.落實綠色採購方案,定時上網填報,修正最新採購比例,並加強校園辦理綠色消費之宣導活動及鼓勵師生力行綠色採購。 4.推行學生手冊納入校園生活環保措施(如:節能減碳等)。 5.鼓勵學校成立環保社團或組織,進行校內外環保工作。 6.結合家長及社區資源並配合政府機關環保施政重點,推動環保服務工作。 7.推動教職員生及家長步行、共乘或使用大眾運輸系統及低污染綠色運具,以減少車輛廢氣排放及能源消耗。 8.鼓勵學校於「綠網」(Ecolife)登錄環保資訊、新聞及活動,並發布環境巡檢、清理、通報等日誌。 9.校園餐廳或承包營養午餐之中央廚房儘量採購當季、當地新鮮食材,並推動各級學校實施每週至少一日「蔬食環保餐」。
1.於桃園縣、臺南縣、高雄縣及花蓮縣等環保科技園區籌設環保展示中心。 2.鼓勵學校戶外教學或參觀環境教育場所及環保設施(如環保科技園區、焚化廠、資源回收場及環境學習中心等)。 3.鼓勵民間非營利組織的積極參與運用校園及社區閒置空間,設置環境教育學習場所。 遴選表揚推動環境保護有功之大專院校所、高中職、國民中學、國民小學之學校、教師及學生社團或組織。 選拔推動環境教育事蹟卓著的個人與團體。
遴選優質環境教育場域,可提供國中、小學校外教學場所之參考
參加國際環境教育會議。 邀請國際環境教育專家學者來台舉辦研習會。 增進國際環境教育參訪機會。
設立國際環保資訊交流平台。 | 教育部、教育局、各級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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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預期效益:
(一)透過學校師生及家長的參與,共創符合永續發展、安全舒適的校園環境。
(二)促使學校執行環境創意教學,增進學生對環境覺知、技能、行動及價值觀。
(三)加強各級學校主動積極推動校園環境保護工作,增進學校成員環保行動力。
(四)增進國際環保交流,提昇我國視野,分享環境教育成果。
七、執行與考核:
(一)各級學校配合有關資料,訂定校內校園環境管理計畫,報請教育部或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備查。
(二)教育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教育局、環境保護局得隨時到校視察推行環境教育推動情形。
(三)教育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依據本計畫辦理遴選表揚,獎勵推動環境教育及環保事蹟卓著之學校、團體及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