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101學年度第二學期環境教育戶外參訪實施計畫

.依據:(一).依據教育部國中小校外教學實施原則。

(二).宜蘭縣立中小學校環境教育法實施要點。

(三).本校102學年度行事曆。

.目的:(一).藉由校外教學融入各科領域,開闊視野,陶冶身心,激發愛鄉土之情懷。

(二).配合生活教育,增進國民生活須知,增廣見聞,調劑生活。

 () .融入環境教育課程,落實永續發展環境保護觀念。

.實施日期:102423(國小部及幼兒園)

.地點:

幼兒園:二結穀倉

~六年級:綠色博覽會

.出發及返校時間行程:

   分兩梯次,出發與返校時間如下:

第一梯次:三~五年級,早上830出發;下午200返校

第二梯次:一、二、六年級,早上910出發;下午300返校

幼兒園:早上830出發;中午1200返校

.租用交通公司: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訂定契約:依招標內容及相關規定執行。

.安全措施:

(一).各班學生必須實施互助編組。

(二).各車次必須備妥急救箱,並指派專人保管。

(三).各車次師生建立緊急聯絡名冊,留存學校(健康中心)。

(四).出發前隨車領隊隨同行政人員依契約檢查行車執照、駕駛執照及安全設備等,並填寫安全檢核表、行前檢查及逃生紀錄表,檢查合格後才可出發。

(五).出發前由生教組或總領隊集合全體師生實施行前教育及安全宣導。

(六).上車後各車領隊帶領學生實施逃生演練,須注意安全門之開啟、車窗開啟或擊破方式,逃生動線分配及車內滅火器配置、取得與相關操作等。

(七).車行途中應注意下列事項:

1.隨時注意駕駛精神狀態及是否依計畫路線行駛(行駛捷徑時應經過領隊同意)

2.於第一次休息時間再次檢查車輛各項安全設施,尤以制動及操縱系統為重。

3.行車途中應保持規定速率及行車間隔與距離,並恪遵交通規則。

4.行車途中各車領隊應保持連絡。

(八).意外事故發生時之應變作為:

1.依逃生演練指導學生安全避難。

2.通報一一九,同時搶救傷患。

3.總領隊立即編組教師成立現場防救指揮小組,擔任指揮官,協調相關救助事宜,並指定專人統一對外發言及與教育部校安中心保持聯繫。

4.與學校聯繫電話:03-9551547 學務組長:0928079758 洪祥峰老師

.座車分配表

第一梯次:

2013-11-22_125004

三年級家長志工因遊覽車座位不足,請搭乘四年級座車。

第二梯次:

2013-11-22_125015

十、經費:活動經費

() 車資幼兒園3500元,每位兒童須繳交110(不足金額由鄉土實察經費支應)。

()車資低、中、高年段6500*3(三輛遊覽車,每車來回兩趟),每位學生須繳交100(不足金額由鄉土實察經費支應)。

()家長志工22位,投保經費由鄉土實察經費支應,請導師協助提供相關投保資料。其他活動費則視各年段參觀地點之不同,由學童自理,請各班導師代為收款並支應,協助教師及志工皆不需門票。

十一、午餐:由總務處逕向社福單位採購,含括學生、教師暨志工,另加行政人員6人、組長2人、主任2人、校長1人,總人數276人費用由本校午餐經費支應。

十二、課務:鐘點教師煩請教務組長調課安排。

十三、附則:校外教學係屬正式課程的一部份,學生若因故無法參加,則必須辦理請假手續。

十四、本計畫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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