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實驗場所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實驗室一般守則
1.在實驗室內禁止從事與實驗無關之活動及工作,更不可以互相打鬧。
2.勿在實驗區內吃東西。
3.藥品架或其它類似物品應予固定,以預防地震時倒塌的危險性。
4.估計存量不要放置太多。
5.可燃/易燃性化學品存放在適當儲存位置。
6.可燃/易燃性化學品不可與紙、塑膠類及產生高溫器材放在同一處。
7.儲放化學品房間必須得到許可方可進入。
實驗安全守則
1.處理燙的物品時,應戴隔熱手套。
2.濺出來的化學藥品要馬上清除,尤其是可燃性溶劑,以免引起火災。
3.操作實驗時,須小心謹慎,以防意外事件發生。如有意外發生時,應依實驗室安全守則處理,並馬上通知任課教師。
4.儀器或工具損壞,應當場向教師報告。
5.要從橡皮塞中拔出玻璃管或溫度計時,要緊抓靠近橡皮塞部份的管身,旋轉後拔出 ,必要時可以水或甘油作為潤滑劑。
6.對塞死的瓶塞要用安全的方法開啟。
7.破裂的玻璃器皿應該另外收集後丟棄。
8.圓底燒瓶應放置在特製的橡皮墊或軟木環上。
9.絕對不要將試管對別人或自己。
10為了安全及整潔,應將試管安置在『試管架』上。
11.用試管加熱時,應靠近管內液體或固體表面『緩緩』加熱,並隨時準備移開火燄,以防突沸。
12.當實驗用到有毒或可燃物質時,應在抽風櫃中進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