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103學年度第一學期環境教育戶外參訪實施計畫
一.依據:
(一).依據教育部國中小校外教學實施原則。
(二).宜蘭縣立中小學校環境教育法實施要點。
(三).本校102學年度行事曆。
二.目的:
(一).藉由校外教學融入各科領域,開闊視野,陶冶身心,激發愛鄉土之情懷。
(二).配合生活教育,增進國民生活須知,增廣見聞,調劑生活。
(三).融入環境教育課程,落實永續發展環境保護觀念。
三.實施日期:103年11月11日星期二全天。
四.租用交通公司: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五.訂定契約:依招標內容及相關規定執行。
六.安全措施:
(一).各班學生必須實施互助編組。
(二).各車次必須備妥急救箱,並指派專人保管。
(三).各車次師生建立緊急聯絡名冊,留存學校(健康中心)。
(四).出發前隨車領隊隨同行政人員依契約檢查行車執照、駕駛執照及安全設備等,並填寫安全檢核表、行前檢查及逃生紀錄表,
檢查合格後才可出發。
(五).出發前由生教組或總領隊集合全體師生實施行前教育及安全宣導。
(六).上車後各車領隊帶領學生實施逃生演練,須注意安全門之開啟、車窗開啟或擊破方式,逃生動線分配及車內滅火器配置、
取得與相關操作等。
(七).車行途中應注意下列事項:
1.隨時注意駕駛精神狀態及是否依計畫路線行駛(行駛捷徑時應經過領隊同意)。
2.於第一次休息時間再次檢查車輛各項安全設施,尤以制動及操縱系統為重。
3.行車途中應保持規定速率及行車間隔與距離,並恪遵交通規則。
4.行車途中各車領隊應保持連絡。
(八).意外事故發生時之應變作為:
1.依逃生演練指導學生安全避難。
2.通報一一九,同時搶救傷患。
3.總領隊立即編組教師成立現場防救指揮小組,擔任指揮官,協調相關救助事宜,並指定專人統一對外發言及與教育部校安中心保持聯繫。
4.與學校聯繫電話:03-9551547 學務組長:0921956246林堡埼老師
七、校外教學行程表
車輛 | 年級 | 出發時間 | 地點1 | 往地點2 時間 | 地點2 | 返回學校時間 | 備註 |
A | 幼兒園 | 8:30 | 蠟藝實業 觀光工廠 | 11:30 | 冬山河 親水公園 | 13:00 | |
B、C、D | 一二三 | 8:30 | 宜蘭餅 發明館 | 11:30 | 虎牌米粉 文化館 | 15:00 | |
E、F | 四五 | 8:00 | 林美步道 (如遇下雨步道封閉,則改到五峰旗瀑布) | 9:50 | 川湯養生 會館 | 14:30 | |
搭火車 | 六 | 羅東後火車站→石城(草嶺遂道) →福隆火車站→宜蘭火車站_幾米公園 →羅東後火車站 |
八.座車分配表
車別 | 班級 | 學生數 | 教師 | 教師數 | 志工數 | 總人數 | 備註 |
A車 | 附幼 | 30 | 慧珍、欣怡、靜麗、麗雲、志工*3 | 4 | 3 | 37 | |
B車 | 一忠 | 31 | 一忠:馥如、志工*3 | 2 | 6 | 39 | |
C車 | 二忠 | 20 | 二忠:淑華、志工*3 | 7 | 3 | 30 | |
D車 | 三忠 三孝 | 28 | 三忠:淑娟、美惠、志工*1 | 6 | 2 | 36 | |
E車 | 四忠 | 31 | 四忠:佳旻 | 5 | 0 | 36 | |
F車 | 五忠 | 40 | 五忠:晟合 | 2 | 0 | 42 | |
合計 | 180 | 26 | 14 | 220 |
十一、經費:
1.車資:幼兒園和1-5年級共六輛車,幼兒園、1-3年級每輛車5000元,每位學生須繳交180
元,4-5年級每輛車7000元,每位學生須繳交190元,請各班導師代為收款,繳交給
出納。(不足的部分880元由鄉土實察經費支應。)
2.門票和diy費用: 1-3年級每位學生須繳交200元,4-5年級每位學生須繳交144元,請班級
導師代為收款,繳交給出納。
3.班級繳交的費用請出納統一製作收據給各班導師,請各班導師轉發給學生或家長。
5.志工:幼兒園和1-6年級愛心志工每班至多3位,投保經費由鄉土實察經費支應,午餐由營養
午餐經費支應,請各班導師協助提供相關投保資料。
6.退費:校外教學為學生課程學習活動的一部分,若學生因特殊情況(如身體不適、家中有急事
等等)當天無法參加,可於活動結束後一週內由班級導師協助申請退費,但車資和午餐
的部分,無法辦理退費。
十二、午餐:由總務處逕向社福單位採購,含括學生、教師暨志工,費用由本校午餐經費支應。
十三、課務:請校內有授課教師務必參加,鐘點教師煩請教務組長調課安排。
十四.附則:校外教學係屬正式課程的一部份,學生若因故無法參加,則必須辦理請假手續。
十五.本計畫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