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103學年度第一學期環境教育戶外參訪實施計畫

一.依據:

(一).依據教育部國中小校外教學實施原則。

(二).宜蘭縣立中小學校環境教育法實施要點。

(三).本校102學年度行事曆。

二.目的:

(一).藉由校外教學融入各科領域,開闊視野,陶冶身心,激發愛鄉土之情懷。

(二).配合生活教育,增進國民生活須知,增廣見聞,調劑生活。

(三).融入環境教育課程,落實永續發展環境保護觀念。

三.實施日期:103年11月11日星期二全天。

四.租用交通公司: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五.訂定契約:依招標內容及相關規定執行。

六.安全措施:

(一).各班學生必須實施互助編組。

(二).各車次必須備妥急救箱,並指派專人保管。

(三).各車次師生建立緊急聯絡名冊,留存學校(健康中心)。

(四).出發前隨車領隊隨同行政人員依契約檢查行車執照、駕駛執照及安全設備等,並填寫安全檢核表、行前檢查及逃生紀錄表,

            檢查合格後才可出發。

(五).出發前由生教組或總領隊集合全體師生實施行前教育及安全宣導。

(六).上車後各車領隊帶領學生實施逃生演練,須注意安全門之開啟、車窗開啟或擊破方式,逃生動線分配及車內滅火器配置、

            取得與相關操作等。

(七).車行途中應注意下列事項:

            1.隨時注意駕駛精神狀態及是否依計畫路線行駛(行駛捷徑時應經過領隊同意)。

            2.於第一次休息時間再次檢查車輛各項安全設施,尤以制動及操縱系統為重。

            3.行車途中應保持規定速率及行車間隔與距離,並恪遵交通規則。

            4.行車途中各車領隊應保持連絡。

(八).意外事故發生時之應變作為:

            1.依逃生演練指導學生安全避難。

            2.通報一一九,同時搶救傷患。

            3.總領隊立即編組教師成立現場防救指揮小組,擔任指揮官,協調相關救助事宜,並指定專人統一對外發言及與教育部校安中心保持聯繫。

            4.與學校聯繫電話:03-9551547 學務組長:0921956246林堡埼老師

七、校外教學行程表

車輛

年級

出發時間

地點1

往地點2

時間

地點2

返回學校時間

備註

A

幼兒園

8:30

蠟藝實業

觀光工廠

11:30

冬山河

親水公園

13:00

 

B、C、D

一二三

8:30

宜蘭餅

發明館

11:30

虎牌米粉

文化館

15:00

 

E、F

四五

8:00

林美步道

(如遇下雨步道封閉,則改到五峰旗瀑布)

9:50

川湯養生

會館

14:30

 

搭火車

羅東後火車站→石城(草嶺遂道)

→福隆火車站→宜蘭火車站_幾米公園

→羅東後火車站

八.座車分配表

車別

班級

學生數

教師

教師數

志工數

總人數

備註

A車

附幼

30

慧珍、欣怡、靜麗、麗雲、志工*3

4

3

37

 

B車

一忠
一孝

31

一忠:馥如、志工*3
一孝:文君、志工*3

2

6

39

 

C車

二忠

20

二忠:淑華、志工*3
校長、煜清、裕敏、曉竹、偉宏、森林

7

3

30

 

D車

三忠

三孝

28

三忠:淑娟、美惠、志工*1
三孝:欣怡、志工*1
美玲、美菊、玉凌

6

2

36

 

E車

四忠
四孝

31

四忠:佳旻
四孝:祥峰
堡埼、炳琳、昀儒

5

0

36

 

F車

五忠
五孝

40

五忠:晟合
五孝:詩涵

2

0

42

 
 

合計

180

26

14

220

 

十一、經費:

1.車資:幼兒園和1-5年級共六輛車,幼兒園、1-3年級每輛車5000元,每位學生須繳交180

4-5年級每輛車7000元,每位學生須繳交190元,請各班導師代為收款,繳交給

出納。(不足的部分880元由鄉土實察經費支應。)

2.門票和diy費用: 1-3年級每位學生須繳交200元,4-5年級每位學生須繳交144元,請班級

導師代為收款,繳交給出納

3.班級繳交的費用請出納統一製作收據給各班導師,請各班導師轉發給學生或家長。

5.志工:幼兒園和1-6年級愛心志工每班至多3位,投保經費由鄉土實察經費支應,午餐由營養

午餐經費支應,請各班導師協助提供相關投保資料。

6.退費:校外教學為學生課程學習活動的一部分,若學生因特殊情況(如身體不適、家中有急事

等等)當天無法參加,可於活動結束後一週內由班級導師協助申請退費,但車資和午餐

的部分,無法辦理退費

十二、午餐:由總務處逕向社福單位採購,含括學生、教師暨志工,費用由本校午餐經費支應。

十三、課務:請校內有授課教師務必參加,鐘點教師煩請教務組長調課安排。

十四.附則:校外教學係屬正式課程的一部份,學生若因故無法參加,則必須辦理請假手續。

十五.本計畫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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