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102學年度生活教育競賽實施辦法

一、目的:

(一)   培養學生守秩序、重禮儀、互相尊重之良好生活常規,發揚學生自動自發的高尚情操。

(二)   養成學生愛好整潔之良好習慣,及重視垃圾分類和資源回收,進而激發團體榮譽精神。

二、競賽內容:

(一)   競賽項目:分秩序、整潔二項。

(二)   競賽組別:分低、中、高年段三組。

(三)   評比時間:以一週為單位。

(四)   評分項目:

1.   整潔比賽

(1)    教室內:檢核重點分教室地板、學生桌椅、教室天花板、牆壁、圖書角、黑板、窗戶、前後門、垃圾桶、教室佈置、置物櫃、教室綠化,共十二項。

(2)    教室外:檢核重點分走廊區域、洗手台區域、回收櫃,共三項。

(3)    外掃區:檢核重點為外掃區一項。

2.   秩序比賽:檢核重點分晨間早自修、車路隊、學生朝會、望遠凝視,共四項。

三、評分計算:

1.    整潔比賽十六項,每項「特優」給五分、「優」給四分、「良」給三分、「可」給二分、「差」給一分。

2.    秩序比賽四項,每項「特優」給五分、「優」給四分、「良」給三分、「可」給二分、「差」給一分。

四、評分人員:

(一)   值週總導護和副導護共同評分。

(二)   由自治小鄉長及環保小局長帶領糾察隊進行整潔及秩序評分。

(三)   每週一由學務組統計上週成績,請班導師協助督導改進。

(四)   請值週導護和下週導護,於星期五下午打掃時間(1510)進行交接。

五、獎勵:

(一) 每週選出各項各組優勝班級,於學生朝會時頒發優勝獎牌一面。

(二) 於每學期末統計特優班級,頒發獎狀、獎品以玆鼓勵。

六、經費需求由學生活動費科目支應。

七、本辦法經 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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