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102學年度第1學期環境教育戶外參訪實施計劃

.依據:(一).依據教育部國中小校外教學實施原則。

(二).宜蘭縣立中小學校環境教育法實施要點。

(三).本校102學年度行事曆。

.目的:(一).藉由校外教學融入各科領域,開闊視野,陶冶身心,激發愛鄉土之情懷。

(二).配合生活教育,增進國民生活須知,增廣見聞,調劑生活。

 () .融入環境教育課程,落實永續發展環境保護觀念。

.實施日期:1021126(國小部、幼兒園)

.地點:臺北市立木柵動物園

.出發及返校時間行程:上午830分由學校出發,返程時間則為下午230分。

.租用交通公司: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訂定契約:依招標內容及相關規定執行。

.安全措施:

(一).各班學生必須實施互助編組。

(二).各車次必須備妥急救箱,並指派專人保管。

(三).各車次師生建立緊急聯絡名冊,留存學校(健康中心)。

(四).出發前隨車領隊隨同行政人員依契約檢查行車執照、駕駛執照及安全設備等,並填寫安全檢核表、行前檢查及逃生紀錄表,檢查合格後才可出發。

(五).出發前由生教組或總領隊集合全體師生實施行前教育及安全宣導。

(六).上車後各車領隊帶領學生實施逃生演練,須注意安全門之開啟、車窗開啟或擊破方式,逃生動線分配及車內滅火器配置、取得與相關操作等。

(七).車行途中應注意下列事項:

1.隨時注意駕駛精神狀態及是否依計畫路線行駛(行駛捷徑時應經過領隊同意)

2.於第一次休息時間再次檢查車輛各項安全設施,尤以制動及操縱系統為重。

3.行車途中應保持規定速率及行車間隔與距離,並恪遵交通規則。

4.行車途中各車領隊應保持連絡。

(八).意外事故發生時之應變作為:

1.依逃生演練指導學生安全避難。

2.通報一一九,同時搶救傷患。

3.總領隊立即編組教師成立現場防救指揮小組,擔任指揮官,協調相關救助事宜,並指定專人統一對外發言及與教育部校安中心保持聯繫。

4.與學校聯繫電話:03-9551547   學務組長:0921956246林堡埼老師

.座車分配表(志工人數每班至多3位,表格內為暫訂人數,實際人數請各班提供)

2013-11-22_124624 

十、經費:

()車資:幼兒園和1-6年級共七輛車,每輛車9500元,每位學生須繳交310元,請各班導師代為收款,繳交給出納。(不足的部分470元由鄉土實察經費支應。)

()門票:幼兒園學生免費,1-6年級每位學生須繳交30元,請各班導師代為收款,也請繳交給出納。教職員和志工每位須繳交42(由鄉土實察經費支應)。車資和門票的收據請出納統一製作給各班

()志工:幼兒園和1-6年級愛心志工每班至多3位,投保經費由鄉土實察經費支應,午餐由營養午餐經費支應,請各班導師協助提供相關投保資料。

十一、午餐:由總務處逕向社福單位採購,含括學生、教師暨志工,費用由本校午餐經費支應。

十二、課務:請校內有授課教師務必參加,鐘點教師煩請教務組長調課安排。

十三.附則:校外教學係屬正式課程的一部份,學生若因故無法參加,則必須辦理請假手續。

十四.本計畫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您可能也會喜歡…

跳至工具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