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101學年度第二學期環境教育戶外參訪實施計畫
一.依據:(一).依據教育部國中小校外教學實施原則。
(二).宜蘭縣立中小學校環境教育法實施要點。
(三).本校102學年度行事曆。
二.目的:(一).藉由校外教學融入各科領域,開闊視野,陶冶身心,激發愛鄉土之情懷。
(二).配合生活教育,增進國民生活須知,增廣見聞,調劑生活。
(三) .融入環境教育課程,落實永續發展環境保護觀念。
三.實施日期:102年4月23日(國小部及幼兒園)
四.地點:
幼兒園:二結穀倉
一~六年級:綠色博覽會
五.出發及返校時間行程:
分兩梯次,出發與返校時間如下:
第一梯次:三~五年級,早上8:30出發;下午2:00返校
第二梯次:一、二、六年級,早上9:10出發;下午3:00返校
幼兒園:早上8:30出發;中午12:00返校
六.租用交通公司: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七.訂定契約:依招標內容及相關規定執行。
八.安全措施:
(一).各班學生必須實施互助編組。
(二).各車次必須備妥急救箱,並指派專人保管。
(三).各車次師生建立緊急聯絡名冊,留存學校(健康中心)。
(四).出發前隨車領隊隨同行政人員依契約檢查行車執照、駕駛執照及安全設備等,並填寫安全檢核表、行前檢查及逃生紀錄表,檢查合格後才可出發。
(五).出發前由生教組或總領隊集合全體師生實施行前教育及安全宣導。
(六).上車後各車領隊帶領學生實施逃生演練,須注意安全門之開啟、車窗開啟或擊破方式,逃生動線分配及車內滅火器配置、取得與相關操作等。
(七).車行途中應注意下列事項:
1.隨時注意駕駛精神狀態及是否依計畫路線行駛(行駛捷徑時應經過領隊同意)。
2.於第一次休息時間再次檢查車輛各項安全設施,尤以制動及操縱系統為重。
3.行車途中應保持規定速率及行車間隔與距離,並恪遵交通規則。
4.行車途中各車領隊應保持連絡。
(八).意外事故發生時之應變作為:
1.依逃生演練指導學生安全避難。
2.通報一一九,同時搶救傷患。
3.總領隊立即編組教師成立現場防救指揮小組,擔任指揮官,協調相關救助事宜,並指定專人統一對外發言及與教育部校安中心保持聯繫。
4.與學校聯繫電話:03-9551547 學務組長:0928079758 洪祥峰老師
九.座車分配表
第一梯次:
三年級家長志工因遊覽車座位不足,請搭乘四年級座車。
第二梯次:
十、經費:活動經費
(一) 車資幼兒園3500元,每位兒童須繳交110元(不足金額由鄉土實察經費支應)。
(二)車資低、中、高年段6500元*3(三輛遊覽車,每車來回兩趟),每位學生須繳交100元(不足金額由鄉土實察經費支應)。
(三)家長志工22位,投保經費由鄉土實察經費支應,請導師協助提供相關投保資料。其他活動費則視各年段參觀地點之不同,由學童自理,請各班導師代為收款並支應,協助教師及志工皆不需門票。
十一、午餐:由總務處逕向社福單位採購,含括學生、教師暨志工,另加行政人員6人、組長2人、主任2人、校長1人,總人數276人費用由本校午餐經費支應。
十二、課務:鐘點教師煩請教務組長調課安排。
十三、附則:校外教學係屬正式課程的一部份,學生若因故無法參加,則必須辦理請假手續。
十四、本計畫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