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_4-1_學年度自治鄉長、環保小署長選舉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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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古亭國民小學ㄧ0六學年度自治鄉長、環保小署長選舉辦法

 

  1. 目標:建立學童正確的民主法治觀念,從參與選舉活動中,體認民主的真諦及法治的重要。

二、候選人的資格:自治鄉長(本校五年級每班推選一員)。

環保小署長(本校四年級每班推選一員)。

三、選舉人資格:三至六年級學童。(一、二年級觀摩學習)

四、活動應遵守規準:

 (一)候選人及助選員不得有賄選及期約賄選行為。

 (二)不可毀損他人之活動傳單或競選海報...等行為,需至學務處蓋章才能張貼。

 (三)競選傳單、海報只能依規定張貼於公佈欄。或各班級任老師許可張貼於該班之公佈欄內。

 (四)非候選人及助選員有違反以上規定者,依校規議處。

 (五)其他相關規定,依一般公民投票須知為準則辦理。

(六)候選人及助選員違反以上規準者,經查屬實者,雖當選亦取其當選資格,由次高票者依序遞補。

五、選舉活動流程:

(一)候選人登記:各班請於五月一日起至五月八日繳交候選人登記表。

(二)候選人號次:五月九日(星期三)中午十二時五十分到學務處生輔組抽號次。

(三)選舉公報訂於五月十一日公佈。

(四)競選活動時間:五月十四日(星期一)至五月十八日(星期五)。

【各候選人如果需至各班級拜票,請事先與該班級任老師做登記】。

(五)政見發表會:自治鄉長五月二十二日(星期二)上午八時學生朝會時間。

環保小署長五月二十二日(星期二)上午八時學生朝會時間。

(六)選舉日:五月二十九日(星期二)中午十二時五十分至一時三十分。

【以班級為單位依序投票,選舉完立即開票】。

(七)投票所:體育館(順序:三年級→四年級→五年級→六年級)

 

六、證書頒發:公告日(六月五日【星期二】學生朝會時間)

七、當選任職有效時間:

(一)自治鄉長和環保小署長:一0七年九月一日至下次選舉證書頒發日止。

(二)以上兩項若因轉學或特殊原因不能繼續擔任,由次高票者依序遞補,不另行通知。

 

八、當選人職責:

(1)應履行其政見。

(2)環保小署長:每週二學生朝會應針對環保及環境衛生方面,提出優缺點及應改進方向,並協助聚寶屋的管理。

自治鄉長:每週二學生朝會應針對品德教育方面,提出優缺點及應改進方向

(3)執行導護老師及相關教師所負予的任務。

九、本計畫經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承辦人:       學務主任:         校長:

 

 

 

 

 

「自治鄉長」候選人登記表

班 級

五年

姓 名

 

助選員

(五位)

 

 

 

經歷

 

 

 

 

 

 

 

競選政見

 

 

 

 

 

 

 

 

 

 

 

 

 

 

 

 

 

※登記表請於5月8日前上傳至新nas>學務處>

02生輔組弘明>107自治鄉長候選人登記處

「環保小署長」候選人登記表

班 級

四年

姓 名

 

助選員

(五位)

 

 

 

經歷

 

 

 

 

 

 

 

競選政見

 

 

 

 

 

 

 

 

 

 

 

 

 

 

 

 

 

 

※登記表請於5月8日前上傳至新nas-04體環組秀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