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古亭國小節約能源實施計畫
前言:
對於地球資源的保護與減少使用是現代人須有的認知,在過去的幾十年裡,由於伴隨文明的進步,人類為了追求更享受的物慾生活時,工廠林立,大量的污染排放,竟然使得保護地球的臭氧層盡然出現破洞,這重要的警訊,使得人類生活開始有了覺醒,原來地球是如此需要保護,我們是想著要如何挽救生活的環境,自家旁的小河能否回復以往的清澈。這樣的提醒也意味著每個人對於愛護環境應該從生活做起,而節約能源是愛護環境的重要做法,每天我們上班工作的時間都有八個小時,從我們從一早來開始準備上班的同時,便在使用自然資源,如果我們能有多一點想法與關心,列如一星期中能有幾日儘量以腳踏車或步行上班,便是節約能源,相同的在學校機關中,如果稍加注意也不難達到節約能源效果,對於本校經常性管理細節中,應可思考提出有效節約能源的作法,養成習慣,不僅機關能實際節約能源,更得以培養小孩子觀念及習慣的養成,以下節約能源作法,依據經濟部、宜蘭縣政府等機關所提方式,並以結合學校現有設施、組織架構及現有責任區管理模式,提供共同思考評估,循序漸進,達成目標。
- 經濟部作法
- 鼓勵一週一日不開汽、機車,推動健康日活動:
作法:對全體教職員工作本項調查及登記 ,尤其家住學校附近人員,輔導配合實施並給於必要獎勵(另訂)
- 政府機關白幟燈泡應逐年改汰為省電燈泡:
作法:本學期已購買一批省電燈泡,更換中庭周邊及男女廁所照明,本年將再購買省電燈泡更換耗電燈具,並以經常性必須使用位置優先更換。
- 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每日關燈半小時:
作法:中午時間除了必要點燈的作息外,應可研究關燈半小時措施,辦公室亦可於中午12時30分至1時分. 整實施關燈半小時,班級部分的配於中午12時40分至1時10分.已討論適合的時間,並儘量滿足關燈30分鐘需共同作法。
- 宜蘭縣政府作法:
- 夏季上班衣著除參加重要慶典,不用穿西裝、打領帶,穿著輕便服裝。
作法:所述情形已與現狀相符。
- 空調(1) 採責任區管理,控制辦公室、會議室及教室等空間溫度設定適溫(26~28度C),並視需要配合電風扇使用。
作法:辦公處所,會議空間依責任區劃分加強管理,溫度控管並依規定管理,惟實際上辦公空間雖有溫度超過,仍少使用空調。
- 照明:白天如照度足夠,可不避開燈,禁用傳統白幟燈泡,汰舊換新一律採用高效率燈管,中午休息時間,關閉不必要的基礎照明及辦公事務機具。
作法:目前學校經常性照明已全部使用省電燈炮或日光燈具。非常用燈具如走廊燈【幾乎無使用】已逐步更換成省電燈泡,中午休息時間將配合經濟部關燈半小時做法一並檢討實施。
- 學校節約能源配合項目
(1)基本用電分析
- 班級:班級之照明為學校用電主要支出項目,以一班用電為例
每班一天=40W*30支*8小時*2.1(每度電費)=20.1
每班一個月=20.1*23=462.3元
25班照明用電=462.3*25=11557.5元
- 電腦一台消耗功率350W/h.*120台
以每天使用4小時計=350w*120部*4*2.1元=352.8元
每月用電23日*每日用電352.8元=8114.4元
- 其他用電1.電腦主機系統.冷氣空調.音響、監視系統、辦公室.專科教室.綜合教室.事務機具.馬達.廚房用電.其他及線路損失。
(2)責任區域管理
- 班級:班級節約能源措施,主要在照明節約,,導師應派專人員負責班上電燈級風扇管理,以下情況應節約照明:
- 離開班上到其他教室或操場上體育課時。
- 中午時間午休(中午12:30分至1:00)亦應關燈或減少非燈光照明。
- 白天日照強可適度減少照明。
- 電風扇依天氣溫度使用,人離開教室應同時關閉電風扇。
- 辦公室:辦公室為經常使用之空間,應特別注意用電節約能源:
- 辦公室白天應減少不必要照明
- 使用空調應依規定,上班穿著輕便合宜衣服
3.事務機具如長時間不使用時,應關閉電源,下班時應確實再檢查電源是關閉。
- 電腦教室:電腦教室是較為耗電空間,授課教師於下課(電腦課)時應督導同學確實關閉電腦。
- 專科教室:專科教室使用時,帶隊或上課教師應注意燈光及其他器材節約能源情況避免浪費。
- 視聽教室:視聽教室採登記制,為避免資源浪費,平時提供兩班以上共同使用才接受登記:辦理活動或會議時,借用人應特別注意內部電力設備及空調使用,避免浪費,使用完畢應作最後檢查關閉所有使用電力設施。
- 工友配合節約能措施責任區域工作內容
- 工友一如圖所示責任區域每天實施巡察,對於責任區域內所有水電及照明等耗電設施,應作確實的檢查,並作成紀錄。
- 對於責任區內電力設施如有損壞應加以調整或修護,如已超過本身能力應報請能源管理人知悉或事務組立即維修。
- 對於教室活其他空間,發現有能源浪費情況,應及時主動告知授課教師,如為無人使用情況,應立即處理關閉必要電源。
- 有關工有責任區域分配如附圖所示 。
- 本計畫經校長核定後生效,並於朝會或校務會議報告
- 如有未盡事宜 另補充之
承辦人: 主任: 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