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環保標章產品採購達縣府規定之綠色採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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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處工作報告:

                        (一)   101年11月份節約能源辦理情形如下:

1、11月份本校電費度數1萬6,240度,金額4萬1,695元;與上月相較本校減少1,400度,金額減少2萬2,887元,省電比列負1.08%;與去年同期相較相較本校減少1,400度,金額減少6,712元,省電比列負1.08%。

2、11月份體育館電費度數3,320度,金額1萬5,184元;與9月相較增加240度,金額減少495元,省電比列增加0.92%;與去年同期相較減少760度,金額減少1,436元,省電比列負1.22%。

3、11月份本校水費1,319度,金額15,037元;與上月相較增加529度,金額增加6,004元,省水比列成長1.66%;與去年同期相較增加473度、金額增加5,369元,省水比列成長1.55%。

(二)101年優先採構身心障礙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指定比率5﹪,本校截至10月止執行金額24萬2,735元,比率8.3%。

(三)宜蘭縣政府要求所屬單位綠色採購達成率至95﹪以上,本校101年度截至10月止均達其比率

(四)依據101年10月9日主管會報鈞長指示:本校電話通話設定6分鐘,總務處已於10月18日請廠商裝置完竣使用(除學務處及輔導處專線外)。

      

     (五) 1.宜蘭縣政府要求所屬單位綠色採購達成率至98﹪以上,除非必要情況,將不採購無環保標章之物品與財產,也請各行政處室配合。

2.請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廠生產物品,如食品、禮盒、手工藝品、清潔用品、園藝用品與印刷等,以達政府所指定比率5﹪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