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3.6飲用水衛生安全暨緊急應變措施

宜蘭縣立蘇澳國民中學因應飲用水衛生安全暨緊急應變措施
103.02.20

 

一、依據:

為落實「飲用水管理條例」及「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規定,確保校園用水衛生安全,特訂定本用水緊急應變措施。

二、目的:

(一)為求校園迅速應變處理偶(突)發飲用水品質惡化事件,統籌行政支援力量,俾使災害損失降低至最小。

(二)積極有效防止災害擴大,降低影響層面,並避免水媒性疾病發 生及蔓延,完成善後工作,以維護校園及師生安全。

三、監測及與維護處理:

(一)監測:

1.由本校專人負責用水安全管理,定期全面檢查用水設備(自水源、供水設備至供水點),逐時監測維護校園用水衛生。

2.定期委請水質檢驗公司檢驗水質,依據記錄監測之水質指標,如有危及用水衛生安全即啟動聯繫作業,進行防護措施並通知相關主管機關。

3.飲用水設備處理後之水質於飲水機或飲水檯等供人飲用之裝置,依前項辦理大腸桿菌群等必要項目之檢測。

4.飲用水設備水源及處理後水質之檢測項目,檢測項目應符合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

(二)維護與保養

1.飲用水設備之濾材或濾心定期清洗、更換及管線消毒等維護週邊環境及機體整潔及衛生。

2.飲用水設備管理單位委託專業機構辦理維護,並將維護內容詳細記錄。

四、用水宣導與通報作法:

(一)用水宣導

1.加強學生及教職員工健康防護宣導。

2.利用各項會議或活動教育用水衛生全相關知識及加強個人健康自主管理。

(二)通報作法:

校安通報作業:學校如有人員因用水品質惡化肇致身體不適,或有其它嚴重影響校務行政事項,即進行通報。

五、應變措施

用水設備處理後之水質,經檢驗不符合用水水質標準者,學校管理單位即依序採取下列措施:

1.關閉進水水源,停止飲用。

2.於飲用水設備明顯處懸掛告示警語(如附圖一)。

3.進行設備維修工作。

4.依不符標準情形進行相關必要改善工作。

5.上述項目工作完成後,再進行水質複驗,其已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者,始得再供飲用。

附圖一 飲用水設備暫停使用警語


本設備水質不符合飲用水

水質標準,尚待維修

 




使

 

設備管理單位:

設備管理人員:

連 絡 電 話 :

檢 查 日 期 : 年 月 日

 

 

六、替代水源措施方案

(一)連繫自來水公司,緊急提供學校民生用水。

(二)請上級機關協調提供用水。

(三)必要時緊急購置飲用水,解決飲水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