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1-8宜蘭縣立蘇澳國民中學班級生活競賽實施要點

宜蘭縣立蘇澳國民中學班級生活競賽實施要點

  1. 實施目的:
  1. 指導學生實踐生活規範及國民生活須知事項,養成遵守校規、守法負責及自動自治的態度與習慣。
  2. 指導學生重視環境衛生,培養學生愛護學校,維護公共衛生的公德心。
  3. 指導學生養成互助合作的精神,與愛護團體的榮譽感。
  4. 因應時代變化,合乎現代化教育功能,培養九年一貫全人格學生。
    1. 實施項目:各項常態或臨時性有關學生事務的班級活動,大致項目如下:
      1. 整潔部分
      2. 秩序部分
    2. 評分辦法:
      1. 評分人員:值週教師及巡堂教師與秩序、整潔評分公差。
      2. 方式:依評分表列項目,參考「整潔評分表」每日評分。
      3. 總成績計算:值週教師與巡堂教師各佔30%,整潔評分公差佔40%。
      4. 成績統計以週一至週五為週期,結果於週一朝會公佈並表揚。

        評分結果:80分以上通過,未達80分有待改進。

    3. 獎懲:

      一、每生活競賽,獲得第一名之班級獎勵3點,第二名之班級獎勵2點,獲得通過之班級獎勵1點。

二、學期中累積點數滿二十點之班級,可准予穿著合宜的便服至校一日;累積滿三十點之班級,可准予烤肉或火鍋(須於一週前向學務處申請)。此點數每學期結算一次,不可累積至下學期,未能累計二十點的班級,不得向學務處提出替代獎勵活動。

三、全學期總成績,分年級計算,前二名獎勵如下:

1、第一名:全班嘉獎兩支。

2、第二名:全班嘉獎乙支。

3、平均分數低於八十分者,於該學期後之寒暑假返校打掃較其他班級多一次。

伍、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得另行補充規定,經校長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