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立蘇澳國民中學103學年度生涯發展教育活動
-七年級生涯探索活動實施計畫
一、依據
(一)教育部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重大議題(生涯發展教育)。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生涯發展教育及國中技藝教育相關經費作業原則。
(三)宜蘭縣政府103.08.19府教學字第1030133208號函。
(四)本校103學年度生涯發展教育實施計畫。
二、目的
(一)協助學生對工作世界之認識與了解。
(二)試探學生的職業性向並培養學生的職業興趣。
(三)輔導學生進行適性的生涯規劃。
三、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輔導處。
(二)協辦單位:教務處、學務處、行政事務處、七年級導師。
四、辦理時間:103年10月22日。
五、實施對象:本校七年級學生。
六、實施方式:職場參訪。
七、申請程序:
(一)請參閱生涯發展教育工作手冊【社區職校參觀或職業達人開講實施計畫】 撰寫計畫(含概算表,如附件一),並於10月1日前將計畫(含概算表)、領據,送東光國中輔導室,以便辦理撥款事宜。
(二)活動辦理完竣後,請將原始憑證及成果照片 (如附件二),於11月15日前送東光國中輔導室辦理核結。
八、經費來源及概算
(一)經費來源:宜蘭縣政府教育處補助。
(二)經費概算: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生涯發展教育及國中技藝教育相關經費作業原則」編列,本次活動由東光國中撥發補助款【補助金額依各校七年級班級數×2000元,詳如附件三】。
九、本計畫陳宜蘭縣政府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宜蘭縣立蘇澳國民中學103學年度生涯發展教育活動
-七年級生涯探索活動實施計畫
一、依據
(一)教育部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重大議題(生涯發展教育)。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生涯發展教育及國中技藝教育相關經費作業原則。
(三)宜蘭縣政府103.08.19府教學字第1030133208號函。
(四)本校103學年度生涯發展教育實施計畫
二、目的
(一)協助學生對工作世界之認識與了解。
(二)試探學生的職業性向並培養學生的職業興趣。
(三)輔導學生進行適性的生涯規劃。
三、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輔導處。
(二)協辦單位:教務處、學務處、總務處、七年級導師
四、辦理時間:103年10月22日
五、實施對象:本校七年級學生。
六、實施方式:職場參訪、實作為主。
七、活動內容:
活 動 規 劃 | 說明/備註 | |
活動 時間 | 103年10月22日 12:00~16:00 | 第1學期10月22日星期三下午學校社團、班會課時間。 |
合作 單位 | 職場:宜蘭縣虎牌米粉觀光工廠 | 以「社區職場」參觀體驗實作活動為主。 |
參加 人員 | 學生: 123 人 教師: 5 人 行政單位:輔導 室 2 人 | 本活動預計參加人數130人。 |
辦理 方式 | 一、辦理方式:與社區職場合作,七年級全面進行職場參訪、職業試探與體驗活動。 1.合作職場:宜蘭縣虎牌米粉觀光工廠。 2.參加對象:本校七年級全體學生。參訪職場,由行政人員帶隊,導師隨隊輔導。 3.活動當天中午12:00於校門口集合前往,預定16:00返抵學校。 二、活動內容:產業簡報認識虎牌米粉、彩繪虎牌米粉、炒做虎牌米粉、參觀米粉製作流程。 1.職場公司簡介。 2.產業介紹。 3.講解與說明。 4.實際操作。 5.職場公司參觀。 | |
預計 成效 | 1.配合九年一貫課程內涵與精神,使學生能自我覺察與生涯覺察。 2.促使學生深入瞭解自己,培養積極樂觀的態度及良好的品德與價值觀。 3.協助學生認識工作世界,並了解工作世界所需之一般知能。 4.瞭解教育、社會及工作間的關係,學習各種開展生涯的方法與途徑。 5.培養學生生涯規劃的能力,以適應社會環境的變遷。 |
班級 | 活動日期 | 活動內容 | |
701 | 103年10月22日 | 宜蘭縣虎牌米粉觀光工廠參觀體驗 | |
702 | 103年10月22日 | 宜蘭縣虎牌米粉觀光工廠參觀體驗 | |
703 | 103年10月22日 | 宜蘭縣虎牌米粉觀光工廠參觀體驗 | |
704 | 103年10月22日 | 宜蘭縣虎牌米粉觀光工廠參觀體驗 | |
705 | 103年10月22日 | 宜蘭縣虎牌米粉觀光工廠參觀體驗 |
八、經費來源及概算
(一)經費來源:宜蘭縣政府教育處補助。
(二)經費概算: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生涯發展教育及國中技藝教育相關經費作業原則」編列,詳如(附件一)。
九、本計畫經輔導處務會議、導師會報討論,陳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一
宜蘭縣立蘇澳國民中學103學年度生涯發展教育活動
-七年級生涯探索活動實施計畫
◎ 經費概 算 表 ◎
項目 | 單位 | 單價(元) | 說明 | |
業 務 費
| 活動材料費 | 50份 | 200 | 食品實作材料費 |
總計 | 10,000 |
承辦人: 單位主管: 會計主任: 校長:
備註:
一、各校得視實際需要擇上列經費項目支用。
二、保險費用因應新法令之實施,爰予刪除。
附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