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宜蘭縣立蘇澳國民中學飲用水質檢驗管理辦法

宜蘭縣立蘇澳國民中學飲用水質檢驗管理辦法

中華民國 96 年 9 月 20 日 第一次衛生委員會通過

 

 

為確保學校飲用水水質,提昇學校飲用水品質,維護學校師生健康

為目的,特制定本辦法。

 

依據飲用水設備維護管理辦法及飲用水管理條例及教育部台(87)

體(一)字第八七 o 六四八五一號函規定辦理。

 

工作職掌

由衛生組負責全校飲用水及飲用水水源之檢驗相關工作事項,並將檢

驗分析結果提供行政事務處事務組保養維護全校飲用水設備之參考。

 

飲用水水質檢驗分為兩部份:

校內:飲用水採樣及檢驗分析相關工作應委託本校衛生委員會委員協助

辦理。每週抽驗 4~5 台飲水機之大腸桿菌及總菌落數,一學期

全校飲水機必須全部檢驗完畢,驗出有異常值的機台須通知行政

事務處事務組改善後複檢。

校外:飲用水採樣及檢驗分析相關工作應委託經環保署核可之環保檢

測機構辦理。依飲水設備維護管理辦法第七條、第八條公共場

所提供公眾飲用之連續供水固定設備執行抽驗管理台數八分之

一之規定,檢驗大腸桿菌及總菌落數,檢驗結果須送衛生組核

備。

前項飲用水水質標準應符合行政院環保署所公告之飲用水水源水

質標準及飲用水水質標準。

 

本辦法經衛生委員會會議通過後,呈請校長核准後公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