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立蘇澳國民中學「校園偶發事件及危機處理要點」實施計劃
壹、前 言:
為保障學生在校期間之安全,當學生在校期間發生緊急傷病時,予以
必要之緊急處理而訂定之。
貳、目 的:
1.建立校園危機處理及管理之概念,加強校園危機事件之防制,減少
偶發事件之發生。
2.訂定校園危機處理之應變流程,成立危機處理小組,能妥善快速處
理偶發事件,減少傷害。
參、校園偶發事件的特性與概念:
1.校園危機事件之特性:
a.影響程度、範圍具不確定性。
b.發生原因複雜,不易掌握。
c.處置時機相當緊迫,不容延遲。
d.發生時機具突發性。
2.校園危機處理及管理之基本概念:危機處理重在危機發生時,採行
有效方法控制危機狀況,不使其惡化。而危機管理則強調事前預
防、臨事應變及妥當善後。
肆、校園偶發事件之種類及發生原因:
1.天然災害:如颱風、地震、水災等因素造成學生、教職員工及學校
財物之嚴重傷害與損失。
2.意外事故:校園運動傷害、交通事故、食物中毒、疾病傳染、建物
倒塌、、、等意外傷害事故。
3.學生犯罪事件:互毆、械鬥、性騷擾、性暴力、恐嚇勒索、偷竊、
殺害、歐師。
4.學生自我傷害事件:如自殺。
伍、校園偶發事件之預防:
1.訂定校園安全計畫、校園危機管理計畫,協請相關單位及人員配合
執行。
2.依計畫進行教育演練,強化師生應變技能。
3.建立組織:依規定組成緊急事件處理小組。(另訂定之)
陸、校園偶發事件之通報:
依「校園事件通報管理系統實施要點」辦理校園事件處理方式:
1.甲級事件應於事發後十二小時內以電話通報教育局,並填具通報表
執行傳真通報程序。
2.乙級事件於事發後二十四小時內以傳真通報。
3.丙級事件得免報,學校應定期彙整數據,備縣府查核彙報教育部。
柒、災害型之偶發事件處理方式:
1.學生在校期間安全,由學校全體教職員工共同負責。
2.學校健康中心應依教育部班定之標準充實設備,並隨時補充必備藥
品。
3.級任教師應填製學生偶發事件聯絡卡,確實掌握學生家長、緊急事
故聯絡人電話,並隨時更新,除留存級任一份外,學務處、健康中
心都應掌握,以利緊急事故協助學生。
4.校內教職員工發現學生緊急傷病情況時,應迅速通知健康中心、學
務處及級任導師處理。
5.病情較輕及身體意外小傷(輕微擦傷、跌傷、肚子痛、經期、發燒
等)由護理人員作適當處理,病情嚴重(危急)者,予以緊急處理
後儘速送醫,學校應立即通知家長前往醫院。
6.學生因緊急傷病經健康中心處理及評估後認定需送醫治療時各處
室及護理人員、老師之職責如下:
學務處:負責緊急意外之一切支援,並負責與教輔處之聯繫,傷害
事件發生如級任教師不在校內(請假),則由職務代理老
師代為處理。
課務組:負責安排老師代課事宜。
護理人員:
a.傷病學生之急救處理。
b.重大傷害,如送醫途中有生命危險或傷勢惡化之顧慮
時,由護理人員陪同老師護送就醫。
c.一般外傷需縫合或脫臼骨折患者經止血、固定包紮處
理後,應通知家長自行送醫;若家長無法聯絡時,則
經徵求家長或緊急聯絡人同意及送往醫院後,由老師
、護理人員護送就醫。
級任(或任課)老師:
a.負責與家長聯繫及學童之緊急送醫。
b.痊癒後由學生檢具必要文件,送健康中心辦理學生平
安保險理賠。
c.發現發生火警、竊盜、爆裂物、集體鬥毆、搶劫、恐
嚇、綁架等案件時,任何目擊者均請立即報警並通知
學務處。
7.為防止發生食物中毒案件,應每日保留學生午餐餐盒備驗。若發生
學生食用後不適、中毒情形應即刻通知學務處,俾便上報教育局及
衛生局處理。
8.校外教學發生偶發事件時,依本校「偶發事件」處理辦法之流程與
原則處理。
9.學務處宜於事後加以調查,了解發生原因,以便制定因應對或注
意事項並轉達全校師生以避免類似事件再度發生。如有需要,應
請輔導室於事件中、事件後積極輔導個案學生心理。
捌、校園偶發事件處理流程:
1.相關處理流程:
事故發生→現場處置→護理診斷→1.輕症→健康中心處置→觀
察→回教室
2.重症→通知老師→通知家長(徵詢送醫之醫院)→撥119支援救
護車→級任老師、學務處人員陪同送醫犯罪案件報警通知→學務
處通知家長→相關處室共同處理→呈報上級→交付家長→追蹤
處理→結案→召開「危機小組」會議,統一對外發言。
3.立即通報上級機關。
4.尋求支援,分工合作迅速有效處理。
5.商請家長會或地方中立人士參與協調。
6.建立與媒體溝通應對的技巧 。
7.輔導轉介:配合輔導人員安撫情緒,建立檔案。
玖、校園偶發事件的處理原則 :
1.迅速研判,決定處理步驟。
2.避免事態擴大,又不隱瞞事實原則,注意隱匿心態之拿捏。
3.慎選發言人,統一對外發言—信譽卓著,口齒清晰,言語誠懇。
4.溝通目標明確,勿旁生枝節,且能選擇適當時機發言。
5.救人第一,安撫受害者。
6.公開資訊,透明化處理。
7.技巧強調「組織目標」,勿造成任何一方再度傷害。
8.慰問相關人員,理賠補償。
9.配合檢調,勇於負責。
拾、校園偶發事件之事後重建:
1.確實追蹤輔導,關心後續發展。
2.召開檢討會議,重新調整行政行為。
3.落實改進措施,研擬因應策略。
拾壹、本辦法呈請校長核准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