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立蘇澳國民中學校園綠美化整建諮詢委員作業要點
96、08、29校務會議通過
一、本委員會係為本校校園綠美化整建諮詢而成立之編組。
二、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一)有關校園空間之設計與規劃之建議。有關
(二)校園建築興建、整修事項之審議。
(三)校園綠美化實施計畫之審議。
(四)校園綠美化相關事項規劃之審議。
(五)校務發展委員會就校園空間規劃、建築興建或整修等有關之議案,須邀請綠美化小
組派代表或全體參與討論。
三、本委員會置委員十五人,其組成如下:
(一)校長兼任召集人,召集並主持委員會會議。
(二)各處室館一級主管兼任諮詢委員,參加委員會會議並議決相關事項。
(三)衛生組長、事務組長兼任諮詢委員並負責相關決議之執行事項。
(四)由教職員工中票選五人兼任諮詢委員,參加委員會會議並議決相關事項;委員由全
校教職員票選產生,教師代表四人、職員(含工友)一人。
前項第四款票選委員之任期為一年,每學年度改選一次。
四、本委員會置召集人一人,由校長兼任,綜理全般事宜;副召集人一人,襄助召集人處理
相關事宜,由行政事務主任兼任;執行秘書一人,承召集人之命辦理本委員會相關事宜,由
庶務組長兼任。
本委員會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之,並為主席;召集人未能出席或因故缺席時,由副召集
人代理之。
五、本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集會議一次,並視需要隨時由召集人召集會議;開會時應有委員
總額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議,決議時應有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始得議決。
六、本委員會會議開會時,得邀請本校相關人員或學者、專家列席,協助相關事宜。
七、本委員會委員及協助人員均為無給職。但非本機關人員兼任者,得依規定支給兼職酬勞。
八、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