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3.宜蘭縣立蘇澳國民中學環境保護小組設置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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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立蘇澳國民中學環境保護小組設置辦法

 

96.09.09 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 依據教育部 81 年 5 月 18 日 及 88 年 8 月 27 日 修 訂之「教育行政機關及所屬各級學校暨附屬機構環境保護小組設置要點」,設置本校環境保護小組 ( 以下簡稱本小組 ) 並訂定設置辦法。
  2. 本小組之任務,在於整合並推動校園汙染防治、安全衛生及推行環境教育,並定期檢討其工作之推行及監督之責任。
  3. 本小組由校長、教務主任、學務主任、行政事務處、輔導主任、補校校務主任、事務組長、衛生組長及教師代表 3 人組成委員會,任期一年,由校長擔任召集人,學務主任為執行秘書。
  4. 為配合學校環保政策推動本校環保工作,由衛生組長處理環保有關業務。
  5. 本小組為推動工作需要,每年得編列預算支應。
  6. 本小組每學期應定期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本小組開會時得邀請相關人員列席報告或提供專業諮詢。
  7. 本設置辦法經行政會議審查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