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配合於每月5日前提供上個月資源回收量數據(含憑證)予所在地鄉鎮市公所Post author:游志超Post published:2012 年 11 月 26 日Post category:其他配合措施配合於每月5日前提供上個月資源回收量數據(含憑證)予所在地鄉鎮市公所。說明: 由蘇澳合維回收公司.開立憑證後再提供數據給鄉公所相關內容防災及環教承辦人員共同上傳100年防災教育成果與資料–於100環教成果網之”其他配合措施”下,另開一”防災教育”子資料夾放置。2012 年 2 月 19 日用水用電較去年度負成長2%以上2010 年 10 月 15 日積極參與環保署辦理之「加強廢乾電池回收工作計畫」2011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