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偶像,Super Star報名找老師

成功國小99學年度第三屆「成功偶像,Super Star」

學生才藝展演競賽實施計畫

一、目的:

(一)發掘孩子特殊才能和興趣,陶冶群性涵養品格、培養團隊合作精神,

增進休閒情趣及欣賞能力的人文素養,以達寓教於樂目標。

(二)增進多元智慧,健全身心發展,營造健康愉悅的學習生活。

二、參加對象:一〜六年級學生。

三、比賽日期:

(一)高年級:99年11月25日(星期四)下午13:00~15:30。

(二)低年級:99年11月30日(星期二)下午13:00~15:30。

(三)中年級:99年12月02日(星期四)下午13:00~15:30。

四、比賽地點:自強館。

五、報名日期:99年11月18日(周四)截止。(填寫報名表送交學務處活動組)

六、實施方式︰

(一)以個人表演或團體原則 報名參加比賽。

(二)參賽項目,以歌唱、樂器演奏民俗技藝、舞蹈創作、話劇(說唱藝術、

默劇)、創意雜技(魔術、特技)為原則。

(三)表演時間以五分鐘為限。

(四)表演所須之服裝、道具、演唱歌曲伴唱帶,請自行準備。(比賽用音樂帶

請於比賽前三天,送交活動組,並請自行備份乙份。)

七、報名日期︰

(一)11月1日至11月18日止,請填妥報名表送至學務處活動組(報名表

如附件)。

(二)每班請至少報名一隊參加,至多三隊為原則。

八、評比︰

(一)採學年評比。各學年取特優一名,優等二名,佳作三名。視成績水準得

以增列特優、優等及佳作名額若干。(各學年特優、優等團隊,擇優數隊

於羅東鎮兒童節表揚活動或其他適當場合中演出,無則免。)

(二)評審︰聘請本校具專長教師或外聘專業教師擔任。

九、評審標準:

(一)儀態臺風15%,(三)整體造型15%。

(二)創意內容30%,(四)活動設計40%。

十、獎勵:

一、榮獲特優之團隊或個人頒發獎狀「成功偶像,Super Star ,NO1

及圖書禮券200元。

二、榮獲優等之團隊或個人頒發獎狀及圖書禮券100元。

三、榮獲佳作之團隊或個人頒發獎狀及合作社禮券50元。

十一、經費:由學校相關經費項下支付。

十二、本計畫經學務會議及學生自治鎮委員會討論通過,經校長核可後實施,

修正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