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全民國防教育,增進全民國防知識及全民防衛國土意識,國防部辦理「網際網路有獎徵答」活動,提高國人參與意願,將「全民國防」理念、觀念、知識等融入國人生活,達成「全面普及」「深化教育」之目標。
一、本活動自98年10月15日起至98年11月15日止,凡對本活動有興趣之國民皆可參加,於98年12月1日舉行公開抽獎活動,獎項計有52吋液晶電視等7項794份。
(一)頭獎:1名,得「52吋液晶電視」乙台。
(二)貳獎:3名,各得「電動機車」乙台。
(三)參獎:5名,各得「12吋筆記型電腦」乙台。
(四)肆獎:15名,各得「1000萬畫素高倍望遠數位相機」乙台。
(五)伍獎:20名,各得「微波爐」乙台。
(六)陸獎:150名,各得「全家便利商店1000元禮?」。
(七)柒獎:600名,各得「全家便利商店300元禮?」。
二、活動網址:
(一)國防部www.mnd.gov.tw。
(二)教育部www.edu.tw/military/index.aspx。
(三)內政部www.moi.gov.tw。
(四)經濟部www.moea.gov.tw。
(五)財政部www.mof.gov.tw。
(六)交通部www.motc.gov.tw。
(七)行政院衛生署www.doh.gov.tw。
(八)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www.nsc.gov.tw。
(九)行政院新聞局 info.gio.gov.tw。
(十)資策會www.iii.org.tw。
(十一)中華電信www.hinet.net。
(十二)宜蘭縣政府www.e-land.gov.tw。歡迎踴躍上網參加
回家功課10/16
回家功課 10/15
轉貼學校公告
回家功課 10/14
成功偶像,Super Star 開跑了!
學生才藝展演競賽實施計畫
一、目的:
(一)發掘孩子特殊才能和興趣,陶冶群性涵養品格、培養團隊合作精神,
增進休閒情趣及欣賞能力的人文素養,以達寓教於樂目標。
(二)健全身心發展,增進健康的愉悅學習生活。
二、參加對象:一〜六年級學生。
三、比賽日期:
(一)低年級:98年12月8日(星期二)下午13:30~15:00。
(二)中年級:98年12月10日(星期四)下午13:30~15:00。
(三)高年級:98年12月17日(星期四)下午13 :30~15:00。
四、比賽地點:自強館。
五、報名日期:98年11月27日(周五)截止。(填寫報名表送交學務處活動組)[@more@]
六、實施方式︰
(一)以個人表演或團體原則 報名參加比賽。
(二)參賽項目,以歌唱、樂器演奏、民俗技藝、舞蹈創作、話劇(說唱藝術、
默劇)、創意雜技(魔術、特技)為原則。
(三)表演時間以五分鐘為限。
(四)表演所須之服裝、道具、演唱歌曲伴唱帶,請自行準備。(比賽用音樂帶
請於比賽前一星期天另備送乙份,送交活動組)
七、報名日期︰
(一)11月23日至11月27日止,請填妥報名表送至學務處活動組(報名表
如附件)。
(二)每班至少報名一隊參加,最多三隊。
八、評比︰
(一)採學年評比。各年段各取特優一名,優等二名,佳作三名。視成績水準
得以增列特優、優等及佳作名額若干。(各學年特優、優等團隊,擇優數
隊於98年羅東鎮兒童節表揚活動或其他適當場合中演出,無則免。)
(二)評審︰聘請本校具專長教師或外聘專業教師擔任。
九、評審標準:
(一)儀態臺風15%,(三)整體造型15%。
(二)創意內容30%,(四)活動設計40%。
十、獎勵:
一、榮獲特優之團隊或個人頒發獎狀「成功偶像,Super Star ,NO1」
及圖書禮券200元。
二、榮獲優等之團隊或個人頒發獎狀及圖書禮券100元。
三、榮獲佳作之團隊或個人頒發獎狀。
十一、經費:由學校相關經費項下支付。
十二、本計畫經學務會議討論通過後,經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