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立中華國民中學102學年度三年級校外教學(畢業旅行)實施辦法
一、意義及目的:為增廣學生校外見聞,加強校外教學效果,倡導健康的休閒生活。
二、依 據:本次活動遵照『學生校外教學要點』辦理。
三、日 期:中華民國102年10月23、24、25日(星期三、四、五)。
四、參加對象:本校三年級學生
五、行程:三天二夜
第一天 九族文化村 (夜宿:埔里鎮寶飯店)
第二天 集集火車站、明新書院、溪頭自然教育園區 (夜宿:劍湖山王子飯店)
第三天 劍湖山世界 (回到溫暖的家)
六、費用:每位同學全額4,550元、清寒半價2,275元。(預計7月輔導課期間繳費)
七、繳交方式:1.台銀臨櫃繳納(手續費$10元);郵局;7-ELEVEN、全家、萊爾富、OK等四大超商(每
筆手續費$6元)暨繳費單背面多元繳費管道。
2.繳費後,請務必將繳費單第二聯(學校收執聯)交給導師轉交出納組。
八、本活動屬於三年級校外教學參觀活動,希望全部同學都儘可能參加,但有下列情形者不適合長途旅
行:
1.先天性疾病、心臟病、高度過敏、癲癇、氣喘……等。
2.如不參加者請家長事先辦妥請假手續並妥善安排學生在家生活事宜。
3.不請假的同學,由學校安排到校自習,並且繳交三天午餐費用。(開學註冊已預先扣除午餐費用)
九、注意事項:
1.個人常患病者,視需要自備藥品。(請務必攜帶健保卡)
2.為避免蚊蟲咬傷,請自備防蚊液或視情況穿著適當衣物。
3.參加人員凡未按時報到或中途離隊者,除門票外其他費用概不退還。
4.禁止攜帶危險物品及從事過度危險之活動。
5.隨時注意安全,身體若有不適,立刻告訴導師或隨隊師長、工作人員。
6.外出旅遊有一定之風險,家長應了解。契約責任險200萬含20萬醫療險,如有意外事故,願依法解決。
十、退費辦法:
繳費後,除了因不可抗力因素,視情況酌退費用外,其餘一律不予退費。
十一、本計劃呈校長核示後實施,修正或補充時亦同。
"請沿線剪下
宜蘭縣立中華國民中學102學年度三年級校外教學活動 家長同意書
◎本人子弟三年 班座號 姓名
□ 同 意 參加貴校所辦之校外教學活動,並願意配合下列事項:
一、 叮嚀子弟在活動期間,遵守規定,遵從師長指導活動,如有不幸發生意外事故,願依法解決。
二、 若有身體狀況不適合長途旅行時,願意規勸子弟,不參加校外教學活動。
□ 不同意 參加貴校所辦之校外教學活動。
◎需導師協助照顧事項:
學生姓名: (簽章)
學生家長: (簽章)
中華民國 102 年 6 月 日
活動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