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立中華國民中學垃圾減量及資源回收再利用實施辦法
一、目的:為減少地球資源浪費,養成全校師生愛物惜物之觀
念,以達到垃圾減量及資源回收再利用之目的。
二、依據:宜蘭縣一般廢棄物分類回收及清理自治條例,根據
本校現況及實際需求訂定。
三、實施方式:
1分類:資源回收類包含紙類(厚紙板、報紙類、非報紙
類)、紙餐盒、鐵罐、鋁罐、鋁箔包,寶特瓶、塑
膠類、玻璃類、廢乾電池、保麗龍、廚餘等。其
餘不可再使用之廢棄物為一般垃圾。
2回收方式:於教室及校園設置五層資源回收櫃或回收桶
及一般垃圾之垃圾桶,由各班環保股長負責管理
及監督工作,每日7:30~40(一年級)、12:15~30
(二年級)、15:00~15(三年級)進行回收工作,
一般垃圾於15:00~15由衛生糾察統一收取。
3處理方式:一般垃圾交由宜蘭市公所清潔隊垃圾車清運
處理,資源回收物由委託之資源回收公司於每星
期三下午由進行回收工作。
4管理工作:由衛生組進行全校工作規劃及檢討評估,環
保股長為班級負責人,聚寶屋由指派之工讀生進
行回收、儲存、清潔、消毒等工作。
四、考核方式:由衛生組發放整潔工作檢查表,由衛生股長及
環保股長檢查填表後回報,缺失部分,輕微者當
場要求進行改善,嚴重者由衛生組開立整潔工作
改善建議表列管追蹤輔導。資源回收數量報表由
衛生組長每月五日前將前一個月之資源回收數量
統計填表後,送市公所清潔隊及縣政府環保局。
五、資源回收款使用項目:
1校園(含辦公室、教室、廁所)美化綠化。
2聚寶屋維護及修繕。
3購買打掃用具及清潔用品。
4辦理資源回收業務各項支出。
5聚寶屋工讀生及環保學生義工獎勵金。
6校園(含辦公室、教室、廁所)美化綠化整潔比賽奬勵金。
六、本辦法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