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立中華國民中學垃圾減量及資源回收再利用實施辦法
一、目的:為減少地球資源浪費,養成全校師生愛物惜物之觀
念,以達到垃圾減量及資源回收再利用之目的。
二、依據:宜蘭縣一般廢棄物分類回收及清理自治條例,根據
本校現況及實際需求訂定。
三、實施方式:
1分類:資源回收類包含紙類(厚紙板、報紙類、非報紙
類)、紙餐盒、鐵罐、鋁罐、鋁箔包,寶特瓶、塑
膠類、玻璃類、廢乾電池、保麗龍、廚餘等。其
餘不可再使用之廢棄物為一般垃圾。
2回收方式:於教室及校園設置五層資源回收櫃或回收桶
及一般垃圾之垃圾桶,由各班環保股長負責管理
及監督工作,每日7:30~40(一年級)、12:15~30
(二年級)、15:00~15(三年級)進行回收工作,
一般垃圾於15:00~15由衛生糾察統一收取。
3處理方式:一般垃圾交由宜蘭市公所清潔隊垃圾車清運
處理,資源回收物由委託之資源回收公司於每星
期三下午由進行回收工作。
4管理工作:由衛生組進行全校工作規劃及檢討評估,環
保股長為班級負責人,聚寶屋由指派之工讀生進
行回收、儲存、清潔、消毒等工作。
四、考核方式:由衛生組發放整潔工作檢查表,由衛生股長及
環保股長檢查填表後回報,缺失部分,輕微者當
場要求進行改善,嚴重者由衛生組開立整潔工作
改善建議表列管追蹤輔導。資源回收數量報表由
衛生組長每月五日前將前一個月之資源回收數量
統計填表後,送市公所清潔隊及縣政府環保局。
五、資源回收款使用項目:
1校園(含辦公室、教室、廁所)美化綠化。
2聚寶屋維護及修繕。
3購買打掃用具及清潔用品。
4辦理資源回收業務各項支出。
5聚寶屋工讀生及環保學生義工獎勵金。
6校園(含辦公室、教室、廁所)美化綠化整潔比賽奬勵金。
六、本辦法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班級回收櫃
資源回收室井然有序
中華國中環境教育相關做法
打掃時間:
早上:07:30—07:40。
中午:12:15—12:30。
下午:15:00—15:15。
垃圾及資源回收時間:
每日:07:30—07:40(一年級)
12:15—12:30(二年級)
15:00—15:15(三年級)
寒暑假輔導課:另行通知。
垃圾送至聚寶屋前應先檢查,不可含有資源回收物,所有垃圾袋將由聚寶屋工讀生再複檢一次,如還有回收物,除立即改正外,將登記班級列入生活教育競賽整潔部分評分。
學生部分相關規定:
一、 飲食應於室內,不可邊走邊吃。
二、 班級打掃工作應仔細分配,打掃時間應由衛生股長監督及檢查,並將結果報告導師。
三、 環保股長負責資源回收工作之督導及檢查工作。
四、 班級垃圾桶最好置於教室內,並隨時檢查是否內含資源回收物,如果有應該立即改善,環保股長請特別加強督導,如發現有學生亂丟,應嚴厲指正或送至衛生組處理。
五、 資源回收櫃或回收桶應隨時分類清楚,並保持清潔,回收物需每天進行回收,不可留置過夜,回收櫃及回收桶清潔日為每週四,請徹底清理乾淨。
六、 負責打掃廁所班級,應派人專職認養植栽,負責澆水、枯葉整理等工作,寒暑假請將盆栽送回衛生組統一照顧。
七、 上課前,應由衛生股長帶領全班將走廊及教室內垃圾撿乾淨,以維持上課環境品質。
八、 打掃用具於學期初發至各班,於期末繳回,期間如有自然損壞可至衛生組以舊換新,如因人為破壞或保管疏忽遺失,請自行購買,掃具不足時可提出申請。打掃用具需妥善放置於教室、辦公室、掃具室,不可隨意堆置。
九、 禁止使用免洗餐具,建議使用可重複利用之餐具、水壺、水杯….等。
環保志工:
選拔具服務熱忱之學生,於下課時間協助校園整潔維護工作。
愛校服務:
利用午休時間進行校園環境清潔及維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