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山國民中學音樂教室管理規則

宜蘭縣立冬山國民中學音樂教室管理規則

 

一、本教室原則上僅供音樂教學,及校內與音樂有關之社團活動之使用,若欲借用,需經音

樂教師允許並遵守下列規則,方可使用。

 

二、學生須遵照規定時間,準時進入教室。

 

三、在教室不得喧嘩、嬉戲、攜帶規定外的物品,應隨時維持教室之秩序與整潔。

 

四、未經老師許可,不得任意啟用設備。

 

五、鋼琴使用依教師指示來使用,以免損壞。

 

六、使用設備應慎重愛惜,不得破壞,否則照價賠償。

 

七、上課完畢依教師指示清掃,值日生關閉電源、電器設備、門窗及窗簾。

 

八、遵從教師指導及其規定,有違者按校規議處。

 

九、本管理規則陳送 校長核准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