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立冬山國民中學100學年度環境整潔競賽實施辦法
一、依據:台灣省政府教四字第六三一二號台灣省各級學校衛生教育實施辦法。
二、目的:為使本校環境經常保持整潔,並且培養學生良好的衛生習慣,做好垃圾減量、資源回收,特定本辦法。
三、競賽單位:以班為單位(值週班級除外)。
四、清潔時間:
(一)上午7:30至7:40,中午12:20至12:40及第六節下課統一整潔。
(二)其餘時間視實際需要,隨時清潔之。
五、清潔區域:
(一)全校環境分為公共區域及教室兩部分。
(二)公共區清潔責任之劃分,如表一及圖一所示。
(三)教室及前面走廊、植物區由各班級負責清潔。
六、評分人員:由值週組長、值週導師、衛生組、值週學生負責評分。
七、評分方式:
(一)將各班級打掃責任區分為教室及公共區各別評分。
(二)評分標準如表二。
(三)評分採用給分方式,以○、正十分為範圍。
(四)每週各班總成績,值週組長佔四十%、值週導師佔三十%、衛生組佔十﹪、值週學生佔二十%,並以每週評分日數平均計算。
(五)值週組長評分以外掃區為主教室整潔次之。值週導師、值週學生評分以教室整潔為主外掃區次之。
八、垃圾處理:
(一)各班級之垃圾桶應先套好垃圾袋,並將垃圾分為一般垃圾、紙類、鋁罐、鐵罐、餐盒紙類、鋁箔包、寶特瓶、塑膠類分別放於各類垃圾桶中。(回收類清洗乾淨後應壓平,才放入桶中)。
(二)玻璃、燈管類,用報紙包好於回收時統一處理。
(三)書報、雜誌或簿子等,用繩子綁好,先整齊堆放於教室中以待回收。
(四)每天午餐的剩餘飯菜,於午休前收集好,送回廚房。
(五)所有回收物之處理,另依「資源回收暨垃圾分類實施細則」辦理。
九、評分時間:
(一)定時評分由值週組長、值週導師、值週學生於早自習及午休時間評分。
(二)抽查評分由學務處隨時抽查各班整潔維護情形,斟情給分。
(三)校長、主任、值週組長和教師得隨時檢查,遇有優劣事蹟通知衛生組長處理。
十、每週評分於次週一由衛生組將成績登載於公佈欄上。
十一、獎懲辦法:
(一)獎勵:
1.不分年級依分數高低取優等一至二班,甲等一至三班。特別差的班級為丙等(不限班數),其餘為乙等。每週統計得優等班級,頒給整潔優等獎狀一只、獎牌一面,公布於教室內;甲等班級頒給整潔甲等獎狀一只。乙等班級不予獎懲。(獎牌請於頒獎前二日中午繳回),優等積分三分、甲等二分。
2.學期末統計各班優等及甲等積分給予期末獎勵:積分最高的班級,全班記小功兩次;積分第二、三名的班級,全班記小功乙次,積分第四、五名的班級,全班記嘉獎兩次。
3.學期末統計積分前五名,正副衛生股長記功不得超過兩次小功,其餘名次正副衛生股長記功不得超過一次小功(資源回收之正副環保股長比照辦理)。
(二)懲罰:
1、週平均成績低於七十分者列為丙等,丙等班級於成績公佈當週週三中午十二時三十分至一時十分之間罰勞動服務(無故缺席者以曠課論)。
2、學期末統計班級丙等次數,每累積三次,全班記警告乙次。
3、對於整潔服務疏懶不力之學生,由導師簽報學務處或由衛生組長簽處予以警告處罰。
十二、附註:所有獎勵皆於期末核算。
十三、所需經費來源:由本校課業費項支付。
十四、本辦法呈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