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立冬山國民中學專科教室使用管理要點
壹、主旨:
一、提供良好的教學環境,增加學生學習的興趣。
二、多元化的教學,讓學生學得更多的知識與技能。
三、實際操作,進而使學生能有豐富的實作經驗,而習得一技之長。
貳、組織與職責:
一、設備組長掌管專科教室業務,負責辦理添購軟﹑硬體設備及各項使用計畫。
二、管理教師一人,其職責如下:
(一)負責管理及借用登記等事宜。
(二)定期檢查各項設備,有問題立刻向設備組反應。
(三)每天查閱使用日誌,並加以記錄使用情形,以期設備能隨時保持於良好狀態。
(四)使用後應檢查門窗﹑電源是否關好,設備是否歸位。
參、設備之選擇與充實:
一、由上課老師就教學上之需求,提供意見給管理教師,再由管理教師向設備組反應。
二、設備組應配合學校教學之需要,並呈請教務主任簽註意見,始依請購手
續辦理補充事宜。
肆、教室之管理與維護:
一、借用專科教室,應事先向管理教師登記,使用完後將門窗鎖上,鑰匙還給保管教師。
二、各專科教室的使用時間,應妥善分配排定,避免使用時間衝突。
三、設備組定期檢查專科教室,查閱使用情形,並定期(二週)呈閱教務主任
、校長。
四、專科教室要分配學生負責清掃,隨時保持教室之整潔。
五、定期實施安全檢核,確實做好教室安全維護工作。
六、專科教室內之設備,以不攜出為原則。如需攜出,應向管理教師登記,並於使用後即刻交回。
七、班級上完課後,由教師指導學生將所有東西歸還原位。
伍、訂定使用規則:依科別分別訂定各專科教室使用規則。
陸、管理教師之產生:
一、原則上由任教該科的任課老師互選一位擔任。
二、管理教師之選任每學年一次,於第二學期之期末校務會議中提交討論。
柒﹑本要點陳請 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一、本教室僅供家政課或有關課程之教學使用。
二、學生須遵照規定時間,準時進入教室。
三、在教室不得喧嘩、嬉戲、攜帶規定外的物品,應隨時維持教室之秩序與整
潔。
四、未經老師許可,不得任意啟用設備。
五、上課時除使用自己桌上設備外,不得使用它桌設備及任意走動,電熱設備尤須注意安全。
六、使用設備、器材,應慎重愛惜,不得破壞,否則依價賠償。
七、使用微波爐、烤箱、瓦斯爐、桶裝瓦斯、排油煙機、刀具組等設備,務必遵守使用規則,注意安全。
八、熟悉滅火要領及滅火器之正確使用方法。
九、隨時注意食物、餐具之衛生,維持廚具、地面之乾燥與整潔。
十、使用完畢須將設備、器材用具清潔並檢查歸位。
十一、上課完畢,請老師督導學生清掃,並關閉電源、電器設備、水、瓦斯、烤箱、微 波爐、瓦斯爐、門窗等。
十二、遵從老師指導及其它規定,有違規定者,按校規議處。
十三、上課完畢,請老師填寫專科教室日誌(使用登記簿),以備建檔查核。
十四、本管理規則陳送 校長核准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宜蘭縣立冬山國民中學音樂教室管理規則
一、本教室原則上僅供音樂教學,及校內與音樂有關之社團活動之使用,若欲借用,需經音樂教師允許並遵守下列規則,方可使用。
二、學生須遵照規定時間,準時進入教室。
三、在教室不得喧嘩、嬉戲、攜帶規定外的物品,應隨時維持教室之秩序與整潔。
四、未經老師許可,不得任意啟用設備。
五、鋼琴使用依教師指示來使用,以免損壞。
六、使用設備應慎重愛惜,不得破壞,否則照價賠償。
七、上課完畢依教師指示清掃,值日生關閉電源、電器設備、門窗及窗簾。
八、遵從教師指導及其規定,有違者按校規議處。
九、本管理規則陳送 校長核准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