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全校環境教育同意書

101學年第一學期校務會議

目的:告知全校環境教育同意書及環境教育人員認證

 

 

 

 

 

 

提供個人資料為何需要書面同意

一、辦理緣起

依據環境教育法第19條第1項規定,各機關(構)、學校所有員工、教師、學生均應於每年參加4小時以上環境教育,並以網路申報方式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報當年度環境教育執行成果。

二、現行措施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環保署)參考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入口網站之功能,建置環境教育管理資訊系統(簡稱EEIS)辦理申報事宜。並要求個人的在職機關上傳員工姓名、身分證字號、投保類別及到職日期等4項個人資料。

三、法令依據

參依法務部針對本措施於10131日法律字第10100015290號函、101517日法律字第10100060070號函示意見,並依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7條第2款規定,經當事人書面同意者,EEIS系統方能蒐集個人資料。

四、同意書重點

  • 同意書係請當事人自行選擇「同意提供個人資料」及「不同意提供個人資料」2個選項;選擇提供個人資料者採網路申報;如不同意提供個人資料者,以書面方式申報,並由環保機關至現場查核。
  • 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第1項第6款規定,當事人得自由選擇提供個人資料時,應明確告訴當事人如不提供將對當事人權益的影響。

五、注意事項

  1. 在職機關收到本同意書,對勾選同意者,始能上傳個人資料;如未獲同意,在職機關不能上傳個人資料。另未來當事人可隨時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規定行使其權利,例如查詢或請求刪除。
  2. 不同意提供個人資料以書面方式申報時,在職機關如需您提供個人參加環境教育書面資料,例如訓練時數證書、簽到表、照片、研習條等,請協助您的在職機關準備,使各機關(構)、學校指定辦理環境教育之同仁,能順利完成此項工作。


雖然書面同意不符合省紙的環保政策,但為符合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如有造成您的不便,在此致歉,並請續填背面同意書。

提供個人資料同意書(請擇一勾選)

 

□為配合環境教育法施行,本人同意下列相關事項:

  1. 本人同意在職期間提供個人資料(含姓名、身分證字號、投保類別及到職日期),由在職機關依環境教育法規定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建置之環境教育管理資訊系統(簡稱EEIS)上傳個人資料及辦理申報環境教育計畫、執行成果等事宜。
  2. 本人同意在職期間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依環境教育法規定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由在職機關上傳之個人資料(含姓名、身分證字號、投保類別及到職日期)及申報之環境教育執行成果等資料,以查核本人每年接受環境教育之學習時數及內容。
  3. 本人同意在職期間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利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轉換個人終身學習資料,以作為登錄環境教育學習時數。
  4. 本人同意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將本人由在職機關上傳之個人資料(含姓名、身分證字號、投保類別及到職日期)及申報之環境教育執行成果等資料,轉換登錄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終身學習系統。

□本人不同意前述相關事項

 

填寫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__(請填在職機關名稱)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權益告知

如您不同意、未勾選或未繳回本同意書,本機關將不會上傳您的個人資料,但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第1項第6款規定,如您不提供個人資料,本機關必須明確告知下列事項對您權益之影響:

  1. 在職機關無法於申報系統中查詢您參與本機關或他機關所辦理之環境教育學習時數。
  2. 您的環境教育學習時數無法介接轉換登錄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終身學習系統,亦無法與環境教育個人電子護照登錄系統結合。
  3. 在職機關如需您提供個人參加環境教育書面資料,以供地方政府或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查核之用時,應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