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加強防範一氧化碳中毒宣導細部執行計畫
壹、目的
為協助民眾遠離一氧化中毒危險,由本府各單位本於權責,分工合作全面推動防範一氧化碳中毒措施,並持續辦理宣導,以杜絕一氧化碳中毒案件,維護民眾生命安全。
貳、預期目標
一、整合各政府單位資源,全面加強辦理防範一氧化碳中毒之相關措施。
二、妥適運用各學校、民間公司團體之宣導管道,協請多方配合加強辦理防範一氧化碳中毒宣導。
三、有效提升民眾防範一氧化碳中毒之安全觀念,減少一氧化碳中毒所致死傷案件。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機關:宜蘭縣政府
二、辦理單位:消防局、衛生局、教育處、建設處、秘書處、社會處、民政處
肆、執行期程:每年度12月1日起至翌年3月底止。
伍、執行措施:
一、消防局:
(一)定期整合本計畫相關辦理單位之執行情形,並依本縣轄區特性訂定、檢討修正本計畫,並於每年11月15日前函報內政部(消防署)備查。
(二)辦理燃氣熱水器更換、遷移補助案件之轄區宣導、合格廠商清冊建置、申請案件受理及核銷、裝設情形查驗及統計報表陳報等相關事宜。
(三)針對轄內資訊不足或偏遠地區,應強化宣導作為,以有效
提升該等區域民眾之安全觀念。
(四)印製相關宣導資料,廣為發放宣導,必要時得協請義消、婦宣等志工加強宣導。並協請轄內瓦斯行、相關公會全力配合宣導。
(五)分析轄內一氧化碳中毒災例發生原因、地域性及氣象型態等相關資訊,並針對相關預防措施之執行情形辦理檢討,於4月15日前函報內政部(消防署)。
(六)於檢討轄內執行績效及一氧化碳發生案例後,每年至少辦理一次法規及宣導重點之講習訓練,以強化管理措施。
(七)必要時將本計畫執行情形提報本府治安會報,以秉持政府一體之精神,共同落實相關工作。
二、教育處
(一)強化學生寄宿舍之安全:
1、加強檢查及改善校內學生宿舍熱水器設備及建築通風環境。
2、協請當地消防單位共同訪視學生校外寄宿場所,如有發現一氧化碳中毒潛勢,輔導改善。
3、協請當地消防單位共同宣導寄宿校外學生自我診斷危險因子,注意防範一氧化碳中毒。
(二)加強學生之安全防範觀念:
1、建請將一氧化碳中毒防範觀念修正納入國民中小學九年一一貫教育課程「燃燒與滅火」或「天然災害與防治」等相關課程中,以普及教育並自幼紮根。
2、函請各國民中、小學學校聯絡當地消防單位,提供一氧化碳中毒宣導資料,於寒流來襲時提醒學生、家長注意防範一氧化碳中毒事件之發生。
三、建設處
(一)督導所屬落實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相關規定,發揮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之管理機制,自主診斷所屬住戶之居家安全品質,透過管理組織的自治管理,共同維護居住安全,減低一氧化碳中毒危害事件發生。
(二)協調建築師事務所、工程顧問公司、營造業、室內設計公司等機構,特別注意建築物供居室使用場所之通風設計及施工過程。
(三)督導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設置集合住宅管道間之強制排氣設備或逆止閥門,以有效排出、阻絕住戶處所產生之一氧化碳或污濁氣體,避免因管道間「逆風倒灌」自然通風作用,造成住戶二次施工堵住管道(為避免浴廁間流通異味)及一氧化碳擴散危險。
(四)加強宣導住家陽台加蓋對於一氧化碳中毒意外發生之影響性,以避免民眾因住家環境通風不良而造成中毒事件。
四、衛生局
透過所屬衛生單位及醫療衛生團體實施宣導,教育民眾瞭解一氧化碳中毒症狀及中毒病患緊急處理方式。
五、秘書處
由新聞處運用公益媒體宣導通路,協助播放宣導短片、廣播及電子字幕機共同實施防範一氧化碳中毒安全宣導。
六、社會處
運用關懷弱勢族群訪視及慰問獨居老人之時機,併案宣導居家安全訪視診斷。
七、民政處
請動員民政系統,如由里長或里幹事以廣播方式、居家訪視、服務等時機,或透過各種公開場合加強宣導。
陸、注意事項
一、於本計畫執行期程間(12月1日至翌年3月31日),如遇連續假期(如春節)或發布低溫特報,請各辦理單位加強執行相關宣導措施。
二、於本計畫執行期程間,請各辦理單位本諸權責加強辦理,並每月彙整當月份執行成果填寫附件1之成果表(具體填寫執行內容並量化相關數據),於翌月1日前報本府消防局彙整。
三、有關防範一氧化碳中毒之宣導影片、海報等,公布於內政部消防署防災知識網之下載專區內(網址http://www.nfa.gov.tw/nfa_k/index.aspx),請各辦理單位自行運用加強宣導,並於單位網頁設置該頁面連結功能,以提供民眾參考。
柒、經費:由各辦理單位自行編列預算辦理本計畫相關事宜。
捌、督導、考評及獎懲。
一、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將不定期辦理督導事宜,請各相關單位配合辦理。
二、由各辦理單位依本計畫自行針對權責執行措施制定考評及獎懲事宜。
三、本府針對本細部執行計畫執行結果辦理考評,並評定本府各單位及個人辦理之優劣情形,辦理獎懲事宜。
玖、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或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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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加強防範一氧化碳中毒宣導執行成果表
年 月份
| 宣導通路類型及執行措施(範例)
| 執行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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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動態宣導活動:
(一)特定節日宣導:如119消防節。
(二)召開記者會、報紙座談會。
(三)辦理防災宣導活動、講習與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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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電視、電影院、廣播等媒體:
(一)於各有(無)線電電視頻道、電影院公益廣告時段、廣播電台播出宣導短片、節目、廣播劇等,或透過相關傳播媒體協助播放。
(二)運用各演習、活動或事件等,透過電視現場轉播或專訪予以宣傳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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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平面媒體:
於新聞報紙版面、雜誌版面及其他公私營出版刊物等刊登宣導海報或消息稿等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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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戶外媒體:
(一)於火車站等電視牆播出宣導短片。
(二)於火車站、捷運站等戶外燈箱或看板刊登海報。
(三)運用大眾運輸工具車廂刊登廣告。
(四)運用電信業者簡訊辦理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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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政府與公私營機構:
(一)利用各政府機關(如各地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村(里)民辦公室)場所懸掛紅布條或海報。
(二)由各級政府機關、燃氣供應業者、民間志工團體等人員辦理居家訪視。
(三)學校加強學生防範一氧化碳中毒安全教育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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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網際網路:
透過網際網路宣導防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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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其他:
上述未列舉之宣導作為,如設計、製作相關宣導文宣、宣導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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