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四、5.配合於每月5日前提供上個月資源回收量數據(含憑證)予所在地鄉鎮市公所Post author:林銘傑Post published:2014 年 11 月 6 日Post category:104:四、其他配合措施辦理情形將每月份資源回收成果統計表於每月3日前提供相關數據憑證予三星鄉公所 相關內容103:四、6.積極參與或辦理「廢乾電池回收工作計畫」2014 年 11 月 6 日103:四、2.上網填報二手制服、教科書及學用品回收再利用情形。2014 年 11 月 6 日103:四、3.校園用水用電較去年度負成長2%以上,且有具體成效者。2014 年 1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