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於每月5日前提供上個月資源回收量數據予所在地鄉鎮市公所Post author:jane255Post published:2010 年 10 月 12 日Post category:四、其他配合措施辦理情形相關內容辦理或參與縣市環境教育活動2010 年 10 月 12 日四、7.積極參與廢電池回收工作2011 年 12 月 8 日進行校園溫室氣體盤查、登錄作業,建立完整之校園溫室氣體資料庫2010 年 10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