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四、7.辦理或參與縣市環境教育活動Post author:林銘傑Post published:2014 年 11 月 6 日Post category:104:四、其他配合措施辦理情形辦理或參與各項縣市環境教育活動:(1)本校辦理彩圍社區圍牆環境美化教育活動 (2)本校辦理水土保持活動短劇宣導活動 (3)參與本縣環境教育研習活動:綠繪本製作研習 相關內容103:四、5.配合於每月5日前提供上個月資源回收量數據(含憑證)予所在地鄉鎮市公所2014 年 11 月 6 日103:四、6.積極參與或辦理「廢乾電池回收工作計畫」2014 年 11 月 6 日103:四、1.辦理或參加永續校園計畫說明或經驗分享等活動2014 年 1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