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四、5.配合於每月5日前提供上個月資源回收量數據(含憑證)予所在地鄉鎮市公所Post author:林銘傑Post published:2014 年 11 月 6 日Post category:104:四、其他配合措施辦理情形將每月份資源回收成果統計表於每月3日前提供相關數據憑證予三星鄉公所 相關內容103:四、4.配合經濟部水利署「加強政府機關及學校節約用水措施網路填報系統」2014 年 11 月 6 日103:四、1.辦理或參加永續校園計畫說明或經驗分享等活動2014 年 11 月 6 日104:四、1.本年度參加永續校園計畫說明研討會或經驗分享等活動2015 年 10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