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8.辦理或參與縣市環境教育活動Post author:林銘傑Post published:2012 年 11 月 18 日Post category:四、其他配合措施辦理情形辦理或參與各項縣市環境教育活動:(1)中年級學生參加「林業文化園區」校外教學 (2)教師職員參加「腦竂溪步道」解說課程研習培訓 (3)全校師生參加「九竂溪步道」生態環境健行活動 相關內容四、6.配合於每月5日前提供上個月資源回收量數據(含憑證)予所在地鄉鎮市公所2012 年 11 月 18 日四、7.積極參與或辦理「廢乾電池回收工作計畫」2012 年 11 月 18 日四、9.訂定實驗場所安全衛生工作守則2012 年 1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