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6.配合於每月5日前提供上個月資源回收量數據(含憑證)予所在地鄉鎮市公所Post author:林銘傑Post published:2012 年 11 月 18 日Post category:四、其他配合措施辦理情形配合相關環保政策,於每月5日前提供上個月資源回收量數據(含憑證)傳真至三星鄉清潔隊 相關內容四、8.辦理或參與縣市環境教育活動2012 年 11 月 18 日四、1.辦理或參加永續校園計畫說明或經驗分享等活動2012 年 11 月 18 日四、5.配合經濟部水利署「加強政府機關及學校節約用水措施網路填報系統」2012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