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6.配合於每月5日前提供上個月資源回收量數據(含憑證)予所在地鄉鎮市公所Post author:林銘傑Post published:2012 年 11 月 18 日Post category:四、其他配合措施辦理情形配合相關環保政策,於每月5日前提供上個月資源回收量數據(含憑證)傳真至三星鄉清潔隊 相關內容四、4.校園用水用電較去年度負成長2%以上,且有具體成效者。2012 年 11 月 18 日四、2.為該學年度永續校園改造計畫補助學校2012 年 11 月 18 日四、7.積極參與或辦理「廢乾電池回收工作計畫」2012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