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6.配合於每月5日前提供上個月資源回收量數據(含憑證)予所在地鄉鎮市公所Post author:林銘傑Post published:2012 年 11 月 18 日Post category:四、其他配合措施辦理情形配合相關環保政策,於每月5日前提供上個月資源回收量數據(含憑證)傳真至三星鄉清潔隊 相關內容四、7.積極參與或辦理「廢乾電池回收工作計畫」2012 年 11 月 18 日四、8.辦理或參與縣市環境教育活動2012 年 11 月 18 日四、9.訂定實驗場所安全衛生工作守則2012 年 1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