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_1-3 擬定109年度節能減碳計畫

宜蘭縣宜蘭市新生國小109學年度實施節能減碳措施計畫

  1. 依據

    依據行政院98.12.16院台經字第0980077778號函核定修正「政府機關及學校全面節能減碳措施」辦理。

  2. 目的

    藉由節能減碳措施計畫的施行,做好內部節約能源工作,以期達到用電與用油量不成長為目標。並加強推廣能源教育,使人人養成節約能源的習慣和態度。

  3. 目標

    每年用電量與用油量以負成長為原則,用電指標(EU1)合於基準值以下。

  4. 實施事項
    1. 建立分層管理制度
      1. 成立節約能源推動小組,辦理節能業務之推動。
      2. 節約能源推動小組負責督導考核節能計畫之擬定、執行、與成效檢討。
      3. 採責任分區管理制度,由各責任分區負責人負責區域照明、空調等開關,節約用油由專人管控。
    2. 節能減碳措施
      1. 節約用電
        1. 衣著夏季上班時,穿著輕便衣服,儘量避免穿西裝、打領帶。
        2. 空調
          1. 夏季室內溫度超過28℃才開空調,且溫度設定在攝氏26-28度。
            1. 教室內只有少數人(低於5人)時,不得開啟冷氣,離開時務必確認已經關閉電源。
            2. 空調區域門窗關閉,且應與外氣隔離,減少冷氣外洩或熱氣侵入,並視需要使用電風扇,降低冷氣機電力消耗。
          2. 定期清洗冷氣空氣過濾網。
        3. 照明
          1. 逐年淘汰白熾燈泡,改採用高效率照明燈具及電子式安定器。
            1. 依國家標準(CNS)所訂定之照度標準,檢討各環境照度是否適當,並作改進。惟不為節省用電而減少必要之照明,以致影響視力。
            2. 上(課)班時,不使用或非必要使用之燈具,應予關閉或維持部分照明;下(課)班時,非必要性照明及未在勤之獨立辦公室照明,應予關閉。
          2. 中午休息時間,關閉不必要之基礎照明。
          3. 採責任分區管理,隨手關閉不需使用之照明。
            1. 依落塵量多寡定期清潔燈具;依燈管光衰及黑化程度更換燈管,以維持應用亮度。
        4. 電力系統
          1. 變壓器放置場所需有良好通風,必要時加裝風扇或空調散熱。
          2. 定期檢討合理契約容量值,以減少基本電費支出。
        5. 事務機器及其他
          1. 設定節電模式,當事務機器等停止運作5-10分鐘後,即可自動進入低耗能休眠狀態。
          2. 長時間不使用(如開會、公出、午休、下班或假日等)之用電器具或設備(如電腦、印表機、影印機等),應關閉主機及周邊設備電源,以減少待機電力之浪費。
            1. 關閉非上班時間飲水機用電,以節約用電並維護校園用電安全。
      2. 節約用水
        1. 加裝省水龍頭、二段式沖水系統,調節適當水量供師生使用,並於水龍頭旁貼節約用水標示。
          1. 校園各區花木草坪以地下水澆灌,有效利用水資源。
          2. 加強檢視漏水狀況,有漏水情形馬上通報處理。
      3. 節約用紙
        1. 開會時,禁止使用紙杯,改用環保杯、瓷杯、玻璃杯或自備茶杯等。
        1. 除簽陳公文或其他必要之情形,盡量使用雙面或回收紙影印;公文受文對象為上級單位或承包商者,除密件外,儘量重複使用公文信封。
          1. 開會利用多媒體設備報告或說明,減少會議資料之印製。
        2. 資料印製如非必要,應盡量避免以彩色列印。發給全校同學之通知單以小張為佳(例如A4裁成2或4等份)
          1. 確實做好紙類回收工作。
      4. 節約用油(廚房鍋爐用油)
        1. 檢討使用流程,詢問專業廠商,可省油之步驟操作。
        2. 管控每月用油量。
    3. 教育訓練及宣導
      1. 全校教職員工參加相關之研習訓練,將有關節能知識列入課程,以加強自身及學生之專業素養與執行效率。
      2. 本校將節約能源列為經常性辦理業務,並利用內部各種集會場合或活動中宣導節約能源觀念及作法,適切張貼日常節約能源標語或提醒標示,以養成全員節約能源習慣。
    4. 紀錄及查核
      1. 劃分各責任區域,指定專人負責空調溫度調控與照明開關。
      2. 定期對各項設施進行漏水漏電檢查與維修保養並加以記錄備查。
      3. 針對各項用電量、用水量、瓦斯、影印機、用油量進行記錄,並加以管控。
    5. 自我評量及檢討
      1. 用電量之評核應與前一年同期之用電量作比較,無特殊理由,用電不得成長。
      2. 用電指標(總用電量/樓地板總面積)與經濟部能源局網站公布之同類型機關或學校用電指標比較。
      3. 定期檢討各責任區域之執行情形。
      4. 定期就採行節約用電措施進行檢討,並追蹤、分析用電差異原因及擬定改善對策:
        1. 夏月檢討網路填報:於10月15日前上經濟部能源局網站填報。
        2. 年度檢討網路填報:於次年1月15日前上經濟部能源局網站填報。
  5. 預期成效
    1. 節約用水用電用紙:以不增加為原則。
    2. 透過學校親師生參與,共創符應永續發展安全舒適的校園。
    1. 督導考核

      節能推動小組不定期督導考核有無資源不當運用或浪費之情形;對於執行不佳之責任區域限期改善,並追踪其改善情形。

    1. 本要點經校長核准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承辦人: 學務處: 校長:

教務處:

總務處:

會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