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學校實施環境教育的困難與需求

學校實施環境教育的困難、需求:目前困境未來改善需求提出    擔任環教組長已第八年,推動的有點孤單也快無能量。就在想換跑道之際欣喜見到:宜蘭縣環境教育中程(106-109年)計畫提到,縣本計畫在109年用成果展或研討會取代環教考評。期待能提早實現這計畫,讓各校環教承辦人員,有人脈網路,大家激盪可行計畫,執行計畫,讓宜蘭環境教育感動人心。 填表人總務主任輔導主任學務主任教務主任校長張文志張至文陳樹德陳書銘魏月霞陳銘珍 

閱讀全文105年學校實施環境教育的困難與需求

1-7環境保護及節能減碳推動小組會議

宜蘭縣中山國小105年度環境保護及節能減碳推動小組會議 日期:105.09.14(三) 時間:中午12:50 地點:圖書室 議題: 1.校園綠美化及節能減碳推動討論 2.教職員工生每年須達8小時環教時數報告議題 3.生熟廚餘宣導與各班指導方式    校長主持  學生參與  環教組長報告    同仁討論

閱讀全文1-7環境保護及節能減碳推動小組會議

1-6節能減碳計畫

宜蘭縣宜蘭市中山國民小學105年度節能減碳計畫 壹、依據 一、宜蘭縣政府環保局節能減碳計畫辦理。 二、105年度學校環境教育計畫辦理。 貳、目標 一、落實本校各單位節約用電、用水,以降低水電費為原則。 二、倡導珍惜資源,有效推動學校節能教育,藉以希望喚起師生對節能的共識及對環境 關懷的體認。 三、配合教育政策,宣導節約能源知識,培養珍惜資源,加強能源有限之憂患意識。 參、實施原則 一、利用朝會及教師集會,宣導有關能源可貴及節約能源的重要。 二、配合教學,隨機實施融入式教學措施,加強節能認知,並有效使用能源。 三、由學校擴及家庭、社會,期能全面推廣,達成節約能源之目標。 肆、組織 一、成立本校「節約能源推動小組」,其任務在於推動校園節能教育並定期檢討工作之推行及負監督之責任。 二、成員:本校全體同仁及師生。(組織如下表) 職稱單位名稱職掌召集人校長本校能源教育推展業務總督導副召集人總務主任 學務主任 教務主任 輔導主任1.協助召集人推展能源教育相關事宜。 2.提供教師能源教育相關資訊。 3.協助辦理能源教育相關研習、觀摩會 協助推廣、執行能源教育相關業務。能源管理人員事務組長協助能源管理使用。 監測能源使用狀況。 協助推廣、執行能源教育相關業務。委員環教衛生組長1.隨時監督、輔導學生節約用水、用電, 使學生建立正確的生活習慣態度。 2.推動能源教育宣導工作。 3.辦理資源回收工作,協助推動班級節 約能源工作。 4.協助推廣、執行能源教育相關業務。委員教學組長1.蒐集能源教育相關資訊教材,製作教…

閱讀全文1-6節能減碳計畫

1-5學校環境教育中程計畫

宜蘭縣宜蘭市中山國小環境教育(106-109)三年實施計劃 壹、依據: 1.    行政院環保署國家環境教育綱領、國家環境教育行動方案。 2.    落實執行環境基本法第9條,普及環境保護優先及永續發展相關之教育及學習,加強宣導,以提昇國民環境知識,建立環境保護觀念並落實於日常生活中。 3.    環境教育法第十九條:機關、公營事業機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應於每年一月三十一日以前訂定環境教育計畫,推展環境教育,所有員工、教師、學生均應於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參加四小時以上環境教育,並於翌年一月三十一日以前,以網路申報方式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報當年度環境教育執行成果。 貳、目標: 1.增進學生保護環境之知識及能力,以推廣永續校園之學習環境。 2. 推動校園為社區綠色資源教學地方,以落實環境責任之校園生活。 3. 養成學生愛護環境、珍惜物命精神,以期達到資源再生利用,提高生活品質。 4. 結合學生家長及社區資源,發展本校特色之永續校園。 参、執行期間:106年1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 肆、工作項目與實施要點: (如次頁) 項目 內容 進行方式 負責人 一、學校環境管理 (一)擬訂永續學校環境管理計畫 1、每學年初擬訂年度計畫 2、結合家長社區參與計畫 學務主任 (二)永續學校環境管理 1、硬體設施採行綠建築觀念 總務主任 2、營造生物多樣性校園生態環境 自然領域教師…

閱讀全文1-5學校環境教育中程計畫

104飲用水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

宜蘭市中山國民小學 飲用水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依據行政院環保署95.7.7「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之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範圍為本校供師生飲用之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以下簡稱飲用水設備)。 第三條(購置與保管) 本校各單位有需求時由學校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採購,並統一保管與管理。 第四條(水質檢驗)(依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第七條辦理) 本校飲水機由學校定期委託專業機構(環保署認可)辦理: 一、接用自來水者:經飲用水設備處理後水質,應每隔三個月檢測大腸桿菌群及總落菌數。 二、每次檢測測定之機台數目為本校飲水機總數八分之一(含)以上,抽驗應採輪流並迴避前已完成檢驗設備之方式辦理。 飲水機之水質檢測紀錄應保存二年,以備主管機關(環保局)查核。 第五條(故障維修) 本校飲水機發生故障時由學校通知廠商(目前學校由:佳霖企業社提供服,連絡電話03-9364333)提供修繕,修繕費用由校方負擔。 第六條(定期維護)(依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第六條辦理) 本校飲水機由總務處委外維護,每月最少一次定期維護,並將每次維護內容詳細記載於飲用水設備水質檢驗及設備維護記錄表,其記錄應公告於飲水機台周圍明顯處,並保存二年,以備主管機關(環保局)查核。 第七條(飲水機台停用) 本校飲用水設備處理後之水質,經檢驗不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者,該飲用水設備管理單位應即依序採取下列措施: 一、關閉進水水源,停止飲用。 二、於飲用水設備明顯處懸掛告示警語。 三、進行設備維修工作。 前項設備維修工作完成後,應再進行水質複驗,其已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者,始得再供飲用。

閱讀全文104飲用水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