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度環境教育考評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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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國民中小學101年度環境教育考評實施計畫

一、前言:

因應地球暖化、氣候變遷,全球對於節能減碳的環保意識日益重視,中央與各縣市政府對環境教育與環保工作推動已不遺餘力,如環保署、教育部99-101年「加強學校環境教育三年實施計畫」、本府環保局「宜蘭縣政府推動低碳家園政策方案」及教育部「國民中小學落實節能減碳具體建議」等,且中央政府訂定之「環境教育法」於99年6月5日業經總統公布,並自100年6月5日正式實施,因此環境教育與環境保護業務之推動已不容忽視,且為落實其成效,皆規範各地方政府教育處應擬訂學校各項計畫實施之考評與獎勵措施。

教育部原對於各縣市政府之統合視導,學校環境教育推動的重視,已列有多項考評指標,包括資訊網的運作、辦理學校環境教育評鑑、校園環保實務等,然本府環保局校園做環保考評項目,實為環境教育推動工作中一部分,學校面對環境教育與環保業務工作多方單位的考評,已增加學校壓力與人力之負荷。

本府教育處為減少本縣國民中小學校日益增加之考評工作而加重學校之行政工作與考評負擔,故整合學校環境教育及相關政策推動之考評規定,積極與本府環保局跨局處合作,針對環保局行之有年之「宜蘭縣各級學校推行校園做環保實施要點」,以本縣國民中小學校為考評對象,沿用此要點,採用部份要點規範方式,共同合作辦理考評及獎勵事宜,以加強學校落實各項環境教育、節能減碳、學校綠美化及資源回收等計畫業務之推動,並簡化行政及落實「無紙化」線上考評作業,使環境教育及環境保護工作可收事半功倍之效,特訂定本考評實施試辦計畫。

二、依據:

(一)教育部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環境教育輔導小組計畫作業要點。

(二)宜蘭縣環境教育第二階段中程計畫(98-101年)。

(三)宜蘭縣101年度辦理環境教育輔導小組計畫。

(四)教育部「加強學校環境教育三年實施計畫」。

(五) 環境教育法

三、目的:

(一)落實推動生態校園與綠美化,發揮學校為社區教育中心功能,營造美麗、健康的生活環境。

(二)充分利用校園環境作為教學場域,推動戶外教學,讓學生探索自然,向大地學習。

(三)提昇學校老師規劃設計、發展適用於該地特色或議題的環教教材、課程與計畫。

(四)促進學校空間規劃、建築及環境管理等符合環境保護及教育的要求,達到省能源、省資源、安全健康的目標。

(五)使環境教育融入學生的校園生活,參與改善環境的行動、促使學校所有成員養成負責任的環保行為,如;綠色消費,省能源,省資源,避免污染並且與人及環境和諧相處。

四、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宜蘭縣政府教育處、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三)承辦單位:宜蘭縣立力行國小

五、訪視內容:

(一)推動每學年正式課程外實施八小時以上環境教育及節能減碳相關課程及活動。

(二)辦理環境教育教學與宣導

(三)辦理校園環保與實務

(四)辦理學校環境教育特色或創新作為

六、辦理期程:101年1月至12月

七、輔導訪視方式:

(一)訪視人員:由本縣環境教育輔導團成員擔任。

(二)到校輔導:環教考評成績不佳(丙等或乙等)學校中,篩選3-6所學校進行到校輔導訪視。

(三)申請輔導:各校視推動環境教育相關業務活動上之需要,主動向輔導團提出相關諮詢或到校輔導,人力資源包含:專家顧問團、輔導團專業講師、專案計畫申請等。

八、考評方式:採兩階段訪視

(一)考評時程:初評101年12月6日~101年12月7 日

複評101年12月10日~101年12月14 日

(二)考評委員:由縣府遴聘大學教授、退休校長、教育處代表、環保局代表組成。

(三)考評對象:全縣各國民中小學一律參加。其中國中一組,國小二組。

國小第一組:溪南學校(南澳鄉、蘇澳鎮、冬山鄉、三星鄉、五結鄉、羅東鎮)

國小第二組:溪北學校(壯圍鄉、宜蘭市、礁溪鄉、員山鄉、頭城鎮、大同鄉)

(四)實施方式

1.初評(全面採線上考評):各校依據考評指標,建置部落格,將相關資料放置在學校首頁連結,考評委員依據線上資料進行初評。

2.複評:從初評學校中,擇優(考評成績90分以上)與擇成績不良(考評成績80分以下)進行複評,方式如下:

(1)擇優複評方式:到教育處進行簡報,由考評委員進行答詢,評定分數。

(2)成績不良複評方式:考評委員到校考評:學校簡報→資料審閱→座談。

(五)訪視總成績列等:

等第

特優

優等

甲等

乙等

丙等

分類

90分以上

89-85分

84-80分

79-70分

低於70分

(六)考評指標:如附件

九、獎勵:

(一)依據「宜蘭縣政府所屬學校校長教師及所屬人員獎懲裁量基準」暨「宜蘭縣各級學校推行校園做環保實施要點」獎勵項目辦理,考評總成績分三組(國中組、國小第一組、國小第二組),依獎懲人員及額度,校長部分由本府教育處辦理敘獎事宜,學校相關主辦及協辦人員部分,函請該學校依權責辦理獎懲。

學校考核總成績之獎懲人員及額度如下:

組別

總成績

獎懲人員及額度

國中組

第一至三名

主辦人員一人記嘉獎2次,校長及協辦人員一人各記嘉獎1次。

國小第一組

國小第二組

國中組

第四至六名

校長及主辦人員一人各記嘉獎1次。

國小第一組

國小第二組

(二)各組考評總成績最後一名,且分數低於70分(丙等):校長、主辦人員及協辦人員各申誡一次,並為下年度環境教育輔導團加強辦理輔導之重點學校。

十、預期效益:

(一)檢視各校辦理環境教育課程及活動之推動現況,以增進各校規畫環境教育活動之創意。

(二)運用網站訪視資料公開之功能,讓各校相互觀摩學習辦理環境教育之情形,以供本縣各校辦理各項環境教育之參考。

(三)採二階段訪視,複評採校園實地訪視以強化學校環境教育推動之對話平台,提升本縣環境教育推動之品質。

十依、本計畫經本府核定後實施,其修正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