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影印機使用辦法

 

宜蘭縣中山國民小學影印機使用辦法

一、 依據:

1.為服務本校教職員使用影印機製作教材或便利校務行政推展之資料印製,特訂定影印機使用辦法。

2.為符合縣府規定之綠色採購,本校影印機一律使用再生紙。

 

二、目的:

1.因應學校經費日見拮据,不敷使用。

2.建立資源公享,方便學校同仁影印,並符合使用者付費原則。

3.影印機維護更換一次碳粉需二千多元(一台份五萬張換乙次),更換滾筒需七千多元(一台份),學校行政辦公費無力負擔,需在辦公費之外另籌影印款項。

 

三、使用辦法

1.影印機由事務組長統籌管理維護及租用相關業務。

2.本校影印機一律裝設讀卡機,由校方免費提供每位教職員工卡片乙張(每年新進同仁比照辦理),離職時需繳回,遺失者或補辦者須繳交50元補卡。

3. 本校影印機一部置於大辦公室,一部置於總務處辦公室,所有教職員工皆可使用。

4.各班於每學期開學繳交註冊費時,由合作社代辦費中向每位學生收取影印費100元。

5.校方統籌所有款項提供各班A4再生紙5包,B4再生紙2包,並在各班導師影印卡中設定每位學生100張的數量(例:六忠班35人得設3500張)。

6.各班級導師每學期未用完的數量不需繳回,增加的數量繼續累積使用。

7.資源班教師以每學期每位指導學生20張為設定值。

8.科任教師以每學期每位指導學生5張為設定值。

9.個人或班級使用張數不足時,得以每張0.5元的價格,向出納組長申購,依收據請事務組設定張數。

10.兼任各項學校行政工作同仁得領用行政影印卡,並填寫影印使用表格,每學年初由事務組統籌設定校長主任4000張、組長1000張,使用完畢後需繳回影印使用表並填寫張數申請書,交由校長簽核後,使得交回事務組增設張數。

11.兼任行政工作者卸任後,其行政影印卡需繳回事務組清除。

12.行政用影印紙(再生紙)由各處室統籌依其使用張數向校方申請。

13.每學年全校教職員工得向事務組登記領用200張個人影印張數。

14.上述之班級及教學影印經費支出以合作社代收支影印費優先支用,不足之部分由行政辦公費支出。

15.行政用影印相關經費支出由學校辦公費支出。

 

四、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知會合作社後實施,修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