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宜蘭市中山國小資源回收買賣合約書

宜蘭縣宜蘭市中山國小資源回收買賣合約書

立合約書人:甲方:宜蘭縣宜蘭市中山國民小學

            乙方:綠芳環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茲因甲、乙方雙方同意合作執行資源回收計畫,雙方議定條款如下:

一、        回收項目計量計價:

回收項目

回收內容

回收價格

單位

1. 鋁罐

含其他鋁製品

30

公斤

2. 鐵罐

含其他鐵製品

5

公斤

3. 塑膠瓶

 

8

公斤

4 .寶特瓶

 

13

公斤

5. 紙類

紙張報紙紙板

1.5

公斤

6 .鋁箔包

鋁箔包、新鮮屋、利樂包

3

公斤

7. 紙容器

紙杯、餐盒

1.5

公斤

8. 玻璃罐

玻璃、玻璃罐等

0.2

公斤

9. 日光燈

日光燈管

8

公斤

10.乾電池

各式電池

15

公斤

11.光碟片

各式光碟片

15

公斤

12.雜塑

 

2

公斤

13.舊衣服

 

1

公斤

14.其他

保麗龍、電器用品…….

依市價收購

 

二、約定事項

1.  甲方應盡回收分類責任,並裝袋綑綁確實,回收資源應避免含水分及異物。

2.  公告或可回收之資源垃圾,乙方不得拒收,包含本校所回收無收購價格或學生無法再拆解分類之物品。

3.  乙方應於約定時間內到校回收,無正當事由,經通知且逾約定日期七日未到校回收,之後每日罰款新台幣壹千元。

4.  乙方應自行搬運所有資源回收物上車,本校可於能力內提供協助。

5.  乙方應提供足夠之回收袋、日光燈管箱……等回收物品裝置。

6.  乙方以現金乙次結清給甲方。

7.  雙方合作期間,甲方不得將資源回收物託乙方以外第三者回收。

8.  合約期間單價異動需經雙方同異議定之。

三、附則

1.  本合約正本兩份,經雙方簽名蓋章後生效,甲、乙方各執一份。

2.  雙方如有爭訟,同意以台灣宜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3.  本合約如有不盡週全之處,悉依有關法律規定及誠信原則遵行之。

 

四、合約有效時間

    自民國九十八年九月十五日至九十九年九月十四日止

立契約人:

甲方:宜蘭縣宜蘭市中山國民小學

校長:陳銘珍

地址:宜蘭縣宜蘭市崇聖街4

乙方:綠芳環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

地址:宜蘭縣宜蘭市新生路12

收購者簽名:

電話:

身份證字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