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訂定實驗場所安全衛生規則
實施辦法:
宜蘭縣三星國中理化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
一、 進門三件事
1. 打開門窗,注意通風。
2. 認清及牢記滅火器之存放位置及各出入口是否通暢。
3. 認清及牢記緊急沖洗器之存放位置。
二、 安全守則
1. 任課老師派一位同學於上課前到設備組借取鑰匙,各組組長向管理人員領取實驗用品。
2. 嚴禁從事與實驗無關之活動與工作,並禁止飲食、跑跳或打鬧等。
3. 實驗前應熟讀實驗操作步驟及注意事項。
4. 實驗時未經老師許可,不可任意改變操作步驟或進行課程外之實驗。
5. 實驗進行中如發現任何不正常現象,應即停止實驗,並報告老師。
6. 實驗時未經老師許可,不可擅離實驗室。
7. 儀器及藥品請按規定取用。
8. 使用試藥前,必須看明標籤,以免誤用。
9. 使用酒精燈加熱或蒸發溶液時,絕不可離開,並應注意觀察,以策安全。
10. 揮發性或易燃性藥品必須遠離火源。
11. 廢紙餘渣,切勿亂擲。火焰餘燼必須確認完全熄滅後才可投入垃圾筒。
12. 各項器材、儀器、藥品等非經老師同意,不得擅自攜出實驗室。
13. 遇有危險狀況,立即通報老師。
14. 實驗中若發生任何問題或感到不適,需即刻報告老師,並遵循老師指示,做好安全處理。
三、 出門四件事
1. 為避免汙染,不可將用不完的藥品再倒回原來的容器中;有毒廢液應分類並回收倒入廢液儲存桶。
2. 清理桌面及水槽,並將實驗椅歸位。
3. 器材及藥品送回設備組。
4. 確實檢查所有應關閉之開關是否已經關閉,並關妥門窗及水電開關。
圖片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