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4-8訂定實驗場所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103-4-8訂定實驗場所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宜蘭縣立三星國民中學實驗室安全守則

                                                              民國99年修訂

一、進入實驗室先打開窗戶,保持空氣流通。

二、在實驗室內,禁止飲食或嬉戲奔跑。

三、頭髮過長者,操作實驗時應將長髮綁好固定。

四、實驗進行中,若有任何狀況或疑問,隨即發問。

五、聞任何物質的氣味時,應在容器口上方揮動手掌,將少許氣體或懸浮微粒搧至鼻孔下嗅之,不可將鼻子正對容器口吸氣。

六、欲調整玻璃管或橡皮塞嵌合的位置,應先用水或凡士林潤滑接合處,再以布包裹手抓握處,然後緩緩旋入,以避免玻璃管斷裂傷手。

七、皮膚或眼睛不小心接觸到化學藥品時,應立即用大量清水沖洗,並送醫處理。

八、酒精著火,應迅速以濕抹布蓋熄,不可用水澆灌。

九、廢棄物或未用完的藥品,應依規定集中分類處理。

十、實驗完成,所有器材清洗後歸位,並清理工作區域,隨時保持環境整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