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海洋保護區分類標誌啟動

本報2012年6月9日台北訊,特約記者廖靜蕙報導

6月8日是世界海洋日,林務局結合政府各部門及民間團體主辦「2012台灣海洋論壇」,揭開海洋保育對話。同時,農委會與海巡署也啟動海洋保護區的分類標誌,方便民眾辨識。

海洋保育區3標誌 親海更知海

農委會漁業署表示,目前我國的「海洋保護區」,針對不同海域特色,可依據《漁業法》、《國家公園法》、《野生動物保育法》、《文化資產保存法》及《發展觀光 條例》等相關法律所劃設,管理及限制強度不同。漁業署將「海洋保護區」保護等級整理成3組分類標誌,幫助民眾親近海洋時,知道如何對待它。

3類標誌分別為第1類為「禁止進入或影響」、「禁止採捕」以及「分區多功能使用」。

禁止進入或影響係指僅在科學研究、監測或復育之目的下,經主管機關許可,始得進入;或雖允許進入,惟禁止任何會影響或破壞該海域生態系、文化資產或自然景觀之行為,例如我國東沙環礁國家公園之海域生態保護區等。

禁止採捕係指全面禁止對自然資源或文化資產之採捕或開發利用行為,例如我國東沙環礁國家公園之海域特別景觀區等。

分區多功能使用係指在永續利用前提下,限制某些採捕或開發利用行為,惟仍容許某些程度的利用生態資源行為,例如我國各地漁具、漁法及特定漁業之禁漁區等。

林務局表示,台灣臨海海洋生物的種類約佔全球總數的10%,堪稱「海洋生物的天堂」。台灣雖非聯合國會員國,但身為地球村之一份子,且兼具深海及大陸棚海洋環境,海洋生態與資源多樣性,應珍惜海洋生態,海洋保育不落人後,成為全球典範。海洋生態經濟學者:應限漁、慢漁

在「2012台灣海洋論壇」上,長期推動海洋永續資源,的海洋生態經濟學家、中央研究院臨海工作站主任嚴宏洋,強調人類取用海洋資源應有一些限制,並推動「慢漁」、「限漁」和「底食」文化。他先介紹海洋的重要性以及人類利用的態度,並羅列台灣幾個利用海洋的偏差行為。養殖魚業難解決無魚

大型魚、野生魚即將消失,人類預估2048年再也吃不到野生魚,養殖魚行不行?嚴宏洋說,魚塭養殖必須與農搶地,引海水的過程,造成土地鹽化,影響農民耕作;高密度飼養所產生的糞便,都排到海洋;為了飼養高價、肉食的魚種,甚至必須進口小魚加工磨成魚粉來餵魚。這些小魚,台灣人雖不吃,卻是南美洲智利等國家人民會吃的魚種,他形容為劫貧濟富的行業,而岸邊的漁業養殖更掐住海岸,使其無法自然發展。即使外海養殖,也無法無止境的發展。垃圾、污染、開發 海洋失守

海洋垃圾方面,如綠島因為遊憩壓力過大,旅客的排遺直接丟到海裡,使得綠島黑皮海綿不斷成長,覆蓋住珊瑚,形成珊瑚黑化的現象;工業污染,令人不可思議的是在2012的桃園觀音外海,還可見染紅的海水;海岸淤積、盲目開發,台東美麗灣高院已判決違法,仍執意開發,另啟環評,卻佔據海岸傷害珊瑚礁等。用魚換選票

嚴宏洋指出,台灣已逐漸成為無魚島,在市場買的魚種很多都不是附近海域撈捕的魚種,而是遠洋撈捕透過冷凍的魚。不當撈捕所產生的過魚,如魚市場所謂的「下雜魚」,被視為無經濟效益,其實不是不能吃,而是因為太小,因為底拖網,把這些小魚也刮上岸。嚴宏洋抨擊,這有如敵人來到幼稚園殺小孩,「怎麼會有下一代?」政治人物昧於選票,使得下一代沒魚吃。

在這場海洋保育對話中,海巡署、教育部、環保署、林務局、台灣海洋科技研究中心及張榮發基金會長榮海事博物館代表都針對組織改造後海洋事務規劃與推動行動方針、海洋教育政策的具體策略與行動、海域環境品質之保護、海龜與鯨豚救援談海洋保育類動物現況與政策推動,以及民間企業或社團對海洋事務推動發展所扮演的角色發言,獨缺漁業署以及農糧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