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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立三星國中學校衛生委員會
壹、依 據:
1、依據學校衛生法第五條之規定。
2、
八十八年公布之教育基本法第二條明定「教育之目的以培養人民健全人 格、民主素養、法治觀念、人文涵養、強健體魄……,使其成為具有國家意識與國際視野之現代化國民。」
3、八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八九)會管字第○○二二六四一號函所送院列管之「學校衛生發展中程計畫實地查證報告」建議事項。
4、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八九)會綜字第○○二五三二四號所送行政院第二七一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之『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施政計畫』。
5、依據宜蘭縣政府九十三年八月十二日府教體字第09301124350號函辦理。
貳、目 的:
1、透過學校衛生委員會彼此協調、聯繫,群策群力,共同達到學校衛生工作的預期成果。
2、配合教育改革之理念與目標,落實全人教育,推廣學生終身學習理念,充分發展潛能及促成自我實現,培養身心健全發展的國民。
肆、學校衛生委員會成員職掌:
一、校 長:1、綜理學校衛生工作。
2、核定學校衛生工作計畫,並領導實施。
3、籌措學校衛生經費,以充實各項衛生設備。
4、召開暨主持學校衛生委員會。
5、負責與校外有關機構之聯繫與合作事宜。
二、學務主任:1、協助校長籌組並負責學校衛生委員會有關工作。
2、促進社區各有關機構之聯繫與合作,辦理學校衛生工作。
3、推動學校健康教育及各項健康活動。
三、護理人員:依學校衛生法與護理人員法規定執行學校衛生護理業務:
1、主持學校健康中心一切事務。
2、擬訂健康中心工作計畫並執行與評值。
3、妥善處理教職員生緊急傷病,並做成記錄備查與運用。
4、負責接洽、準備並協助健康檢查及缺點矯治等工作。
5、對於慢性病學生應加強管理與照護。
6、配合衛生行政單位辦理全校教職員生預防接種事宜。
7、配合防疫單位辦理學校傳染病防治及管理事宜。
8、定期測量學生身高、體重、視力等工作。
9、運用社區資源,促進學校衛生保健工作之推展。
10、負責管理健康中心各項記錄並統計、分析與運用。
11、協助搜集或編製衛生教育資料,並提供諮詢。
12、協助維護校區之環境衛生安全。
13、協助推展學校健康教育、急救教育及各項衛生活動。
14、協助辦理學校衛生委員會有關工作。
15、其他學校衛生保健相關事宜。
四、衛生組長:1、協助校長籌組並負責學校衛生委員會有關工作。
2、主辦學校衛生相關業務。
3、協助學校護理人員落實學校衛生保健工作。
4、辦理學校環境衛生及有關整潔活動。
5、協助健康教育教學及各項衛生活動。
6、訂定校園緊急傷病處理相關規定,並協助增進師生急救知能。
7、協助改善及指導學校午餐、營養教育事宜
8、其他有關衛生保健事項。
五、導 師:1、落實執行學校衛生委員會所訂定之計畫。
2、協助學校醫護人員實施學生保健工作。
3、實施健康觀察,如發現學生有健康問題,應與學校護理人員、學生家長,或其他有關人員聯繫。
4、講授健康教育,隨時指導學生,期使學生實踐健康生活。
5、協助保持教室內環境衛生及良好師生關係。
6、身體力行為一健康的好榜樣。
7、推動學校健康教育及各項健康活動。
8、聯繫家長明瞭學校衛生工作之實施及促進家庭學校間之合作關係。
六、事務組長:1、協助學校醫護人員實施學生保健工作。
2、協助保持校園內之環境衛生與安全。
3、協助辦理學校環境衛生及有關整潔活動器材之準備 (如洗手設備、衛生器材的維護及修繕…等) 。
伍、
本辦法經校長核可、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承辦人: 主任: 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