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立東光國民中學資源回收金支用要點
一、依據:
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七日 環回字第0921001172號
2.宜蘭縣各級學校推行校園做環保實施要點辦理(95年4月28日府環一字第0950008203號函公告)
二、目的:
養成學生珍惜資源、愛護環境之良好習慣,建立優良校風,並對可回收資源變賣所得做合理充分之利用。
三、實施方式:
1.各班教室擺置資源回收籃作為可回收資源暫時集中之用,回收種類分為紙類、寶特瓶、塑膠類、鋁箔類、乾電池及鐵鋁罐等類。
2.公共區域、各辦公室之資源回收由該處負責清掃之班級負責。
3.每天中午12:15~12:25及下午15:05~15:20為資源回收時間,由各班負責環保回收學生送至聚寶屋。
四、回收資源變賣所得分配及使用:
1.回收廢棄物變賣每次所得款項存入本校公庫存款帳戶,專款專用。
2.回收廢棄物變賣所得所有累積金額由學校專款運用,支應環境教育及校園綠化與衛生事務或環保志工圖書禮券等公共事項之支出。
五、回收廢棄物變賣所得收支依會計程序辦理。
六、本計畫陳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