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立東光國中101學年度教室佈置比賽辦法
101.9.1訂定
一、目的:美化學習環境,提高學習興趣,加強環境教育功能,使教室成為學習樂園。
二、依據:本校行事曆辦理。
三、佈置範圍及內容:
(一) 範圍以教室後方布告欄為主,其他壁面請儘可能保持素淨。
(二).可參考規劃如下:
1.公佈欄:用於張貼有關規章、辦法、比賽、班規、生活公約及調課通知等。
2.榮譽欄:用於懸掛本班各項競賽獎狀、錦旗及學生優異表現。
3.學藝作品欄:用於陳列學生才藝成品及其創作。
4.單元學習欄:用於張貼各科教學重點及疑難問題解答。
5.美化綠化:教室內可適度綠美化。
6.其他:衛生保健欄、民主法治、交通安全、生活教育、班級特色欄等。
四、佈置時間:學期開始第七週佈置完畢,日後經常更新、充實內容。
五、評審:
(一)由學務處聘請本校詹蕙如組長、劉宛玲老師及各年級導師長擔任。
(二)評分標準:
1.主題內容50%
2.創意表現30%
3.乾淨整潔10%
4.綠化佈置10%
(三)評分時間:101年10月22日至10月26日
六、獎勵:各年級比賽前五名班級於週會頒發錦旗,擔任製作同學給予嘉獎鼓勵。
七、經費:經費概算:
編號
| 項 目
| 單價
| 數量
| 總價
| 備 註
|
1
| 錦旗
| 300
| 15
| 4500
| 3個年級各取前5名
|
合 計
| 4500
|
七、本辦法經呈校長核准後公告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