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東光國民中學加強學校環境教育三年計畫 99.08.01訂定
一、依據:
(一)環境基本法第九條:普及環境保護優先及永續發展相關之教育及學習,加強宣導,以提昇國民環境知識,建立環境保護觀念,並落實於日常生活中。
(二)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會「永續發展行動計畫」。
(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綜字第0990030134A號及教育部台環字第0990059477B號函。
二、目的:
(一)增進本校全體員生對環境之認識與關懷,散播綠色種子,開闊全體員生視野,提升生活品質。
(二)培養學生正確的環保觀念與保護環境的能力,了解人與環境之相互關係,增進改善環境所需之知識、態度、技能及價值觀。
(三)重視維護自然生態環境之重要,推動淨化、美化、綠化校園環境活動,落實提昇環境品質的理念。
(四)培養愛護環境,尊重自然,養成珍惜資源、節約能源、惜福、愛物的生活習慣;實施垃圾分類、資源回收,期能達到垃圾減量,維護生態平衡,減輕環境的負擔。
三、實施內容及方式:
實施項目 | 內容 | 實施方式 | 負責單位 | 預定進度 |
(一) 推動校園環境管理 | 一、訂定永續校園與環境教育計畫 | 1.訂定並發展符合學校特色的永續校園與環境教育計畫。 | 學務處 | 99年2月 |
2.結合家長及社區資源參與永續校園與環境教育計畫的推動。 | 學務處 | 99年3月 |
3.推動校園環境稽核實務,以強化校園環境管理。 | 學務處 | 99年8月 |
二、發揮永續校園與環境教育推展委員會功能 | 1.定期檢討永續校園與環境教育推展委員會工作推行及相關措施。 | 學務處 | 99至101年 |
三、執行校園環境管理 | 1.採行綠建築觀念,建構及修繕房舍、設施、場所。 | 總務處 | 99至101年 |
2.營造本土生物多樣性校園生態環境。 | 總務處 | 99至101年 |
3.妥善處理研究、教學、實習後之廢液及廢棄物。 | 總務處 | 99至101年 |
4.定期取樣學校飲用水體送檢化驗,並委由專人或維修商依約定期維護管理。 | 總務處 | 每三個月 |
(二) 落實環境教育 | 一、培育環境教育師資 | 1.鼓勵校內自行成立環境教育教師專業成長團。 | 教務處 | 99至101年 |
2.辦理環境教育相關研習 | 學務處 | 99至101年 |
二、開發利用環境教材 | 1.自行設計環境教育教案,分享教學資源。 | 學務處 | 99年 |
2.設置永續校園與環境教育網頁、環境教育宣導專欄及場所。 | 學務處 | 99年 |
3.運用校園空地再利用規劃設計「快樂農場」。 | 教務、總務處 | 99年 |
三、舉辦環境教育教學活動 | 1.自行設計環境教學活動。 | 教務處 | 99年 |
2.運用教育部、環保署編訂的環保輔助教材進行教學活動。 | 教務處 | 99至101年 |
3.運用校園環保圖書及資訊系統,進行教學活動。 | 教務處 | 99至101年 |
4.進行師生、家長環境教育交流活動。 | 教務處 | 99至101 相關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