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東光國民中學加強學校環境教育三年計畫(99-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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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東光國民中學加強學校環境教育三年計畫 99.08.01訂定

一、依據:

(一)環境基本法第九條:普及環境保護優先及永續發展相關之教育及學習,加強宣導,以提昇國民環境知識,建立環境保護觀念,並落實於日常生活中。

(二)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會「永續發展行動計畫」。

(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綜字第0990030134A號及教育部台環字第0990059477B號函

二、目的:

(一)增進本校全體員生對環境之認識與關懷,散播綠色種子,開闊全體員生視野,提升生活品質。

(二)培養學生正確的環保觀念與保護環境的能力,了解人與環境之相互關係,增進改善環境所需之知識、態度、技能及價值觀

(三)重視維護自然生態環境之重要,推動淨化、美化、綠化校園環境活動,落實提昇環境品質的理念。

(四)培養愛護環境,尊重自然,養成珍惜資源、節約能源、惜福、愛物的生活習慣;實施垃圾分類、資源回收,期能達到垃圾減量,維護生態平衡,減輕環境的負擔。

三、實施內容及方式:

實施項目

內容

實施方式

負責單位

預定進度

(一)

推動校園環境管理

一、訂定永續校園與環境教育計畫

1.訂定並發展符合學校特色的永續校園與環境教育計畫。

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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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結合家長及社區資源參與永續校園與環境教育計畫的推動。

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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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推動校園環境稽核實務,以強化校園環境管理。

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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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發揮永續校園與環境教育推展委員會功能

1.定期檢討永續校園與環境教育推展委員會工作推行及相關措施。

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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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執行校園環境管理

1.採行綠建築觀念,建構及修繕房舍、設施、場所。

總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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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營造本土生物多樣性校園生態環境。

總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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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妥善處理研究、教學、實習後之廢液及廢棄物。

總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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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定期取樣學校飲用水體送檢化驗,並委由專人或維修商依約定期維護管理。

總務處

每三個月

(二)

落實環境教育

一、培育環境教育師資

1.鼓勵校內自行成立環境教育教師專業成長團。

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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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辦理環境教育相關研習

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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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開發利用環境教材

1.自行設計環境教育教案,分享教學資源。

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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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設置永續校園與環境教育網頁、環境教育宣導專欄及場所。

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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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運用校園空地再利用規劃設計「快樂農場」。

教務總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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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舉辦環境教育教學活動

1.自行設計環境教學活動。

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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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運用教育部、環保署編訂的環保輔助教材進行教學活動。

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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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運用校園環保圖書及資訊系統,進行教學活動。

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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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進行師生、家長環境教育交流活動。

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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